委任物业管理业监管局成员

2016年11月25日(星期五) 香港时间10时30分 委任物业管理业监管局成员 政府今日(十一月二十五日)宣布,行政长官委任下列人士为物业管理业监管局(监管局)成员,任期三年,由二○一六年十二月一日起生效: 主席 ——— 谢伟铨 副主席 ———— 王国兴 第I类人士(从事物业管理服务的个人) ————————————————————— 谭国荣 黄辉成 吴光铭 郭岳忠 甄韦乔 第II类人士(不属第I类人士的个人,并因具备物业管理、一般行政或消费者事务方面的经验,而获行政长官认为具备物业管理服务的知识) ————————————————————— 黄柏欣 吴韵宜 许智文教授 陈继宇博士 第III类人士(不属第I类或第II类人士的个人,而获行政长官认为适合获委任为监管局成员) ————————————————————— 陈恒镔 易志明 叶兴国 谭领律 郑丽琼 梁文广 伍翠瑶 房屋署署长或其代表 民政事务总署署长或其代表 监管局是根据《物业管理服务条例》(第626章)成立的法人团体,其主要职能是透过发牌照予物业管理公司及物业管理人,规管及管制在香港提供物业管理服务;推动物业管理业专业行事持正,并提高该专业的能力及专业性;及维持和提升物业管理业专业的地位。 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