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1月12日(星期二)
香港时间18时
物业管理业监管局(监管局)今日(2019年11月12日)表示,局方预计将于今年年底向立法会提交有关发牌制度的附属法例,进行「先订立后审议」程序,并计划于明年首季正式实施发牌制度。
积极解释发牌制度
监管局一直重视与业界的沟通,在过去半年与超过30个组织会面,并应专业学会及业界团体邀请,参与多场研讨会及业界活动,向不同界别的持份者介绍发牌制度各项细节。监管局亦向18区区议会发专函、出席区议会及其辖下委员会会议、举办简介会等活动听取公众及业界的意见,以及于监管局网站内发布有关发牌制度的资讯。
监管局亦约见多个持份者,包括专业学会、业界团体、物业管理公司、业主组织、公共机构、区议会及大专院校等,解释草拟发牌制度附属法例的内容。此外,监管局正仔细审阅有关草拟文本的相关条文,并会考虑各方意见,在有关草拟文本中作适切的调整。
监管局指明课程
至于符合指明经验但未符合有关学历及/或专业资格,并担任管理或督导角色的资深物业管理人,他们须在发牌制度实施日后三年过渡期内先申领「临时物业管理人牌照」 (临时牌照),才可在过渡期后继续提供物业服务。
他们在临时牌照有效期届满前完成监管局的指明课程,便可获得豁免学历及/或专业资格的持牌准则,继而申领正式物业管理人牌照。监管局将与多间办学机构合作,在附属法例实施后的半年内推出指明课程。有关课程的各项安排,预计于明年初公布。
制订「认可专业团体」名单
在物业管理人(第1级)牌照的建议持牌准则中,申请人必须为监管局认可的专业团体的会员。为配合发牌制度的推行,监管局现正根据成为「认可专业团体」的五项因素,包括:(一)专业范畴与香港物业管理业的相关性、(二)招收会员的准则、(三)专业操守的规管机制、(四)对会员持续专业发展的要求,以及(五)专业团体于业界的认受性来制定「认可专业团体」名单,有关名单预计于本年底公布。
监管局主席谢伟铨先生表示:「在我们与业界咨询的过程中收集了不少有关发牌制度的意见,监管局会秉持开放态度,考虑当中实际可行的建议,进一步优化发牌制度的内容,推动业界迈向专业化的新里程。」
关于物业管理业监管局
物业管理业监管局(监管局)是根据《物业管理服务条例》(第626章)成立的法定机构,肩负规管在香港提供物业管理服务的公司及从业员和推动业界专业化的责任。监管局的目标是透过制订与执行一套符合香港情况的发牌规管制度及其他相应配套措施,借以鼓励和协助物业管理行业及其从业员朝着优质化与专业化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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