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管理业操守守则《物业管理公司于《建筑物管理条例》下的责任》 ​​​​​​​今天刊宪生效

2023年11月3日(星期五) 香港时间11时00分 物业管理业监管局(监管局)今天公布根据《物业管理服务条例》(第626章)第5(1)条制定的《物业管理公司于《建筑物管理条例》下的责任》操守守则刊宪生效。 《物业管理公司于《建筑物管理条例》下的责任》操守守则旨在确保持牌物管公司,无论是作为物业的公契经理人或是为执行公契而管理该物业的人,除本身须根据《建筑物管理条例》(第344章)(《建管条例》)有关条文行事外,亦须协助及提醒其管理的物业的业主或业主组织(包括业主立案法团或业主委员会)( 如有)根据《建管条例》的相关条文处理物业的管理事宜。有关操守守则内容涵盖以下范畴: 持牌物管公司于《建管条例》下须遵守的规定; 厘定管理开支; 保存帐目; 开立和维持银行户口; 特别基金; 采购安排; 经理人辞职; 经理人的委任结束后的责任; 业主之间的通讯; 持牌物管公司于《建管条例》下须提示业主立案法团遵守的规定;及 持牌物管公司于《建管条例》下须提示业主委员会遵守的规定。 监管局于制订此操守守则及相关《良好作业指南》时已咨询物管业界、业主组织、及相关政府部门民政事务总署(民政总署)的意见,并适当地将有关意见反映于守则指南内,令内容更全面、实用和切合业界所需。 监管局主席黄江天博士表示:「遵守《建管条例》是业主的责任,但物管公司及从业员持有专业牌照,协助业主依循相关规定行事亦是其专业服务的一部分。实际上,大部分物管公司会协助业主根据《建管条例》处理大厦管理工作包括财务管理、采购、拟备会议文件等。要有效处理复杂繁琐的物业管理工作,实有赖大厦业主及物管公司的通力合作,而监管局新制定的《物业管理公司于《建筑物管理条例》下的责任》操守守则旨在为协助物业业主依循《建管条例》有关规定行事向物管业界提供实务指引。」 为加深物管业界对《建管条例》相关规定的认识,自物管业发牌制度实施以来,监管局已两度伙拍民政总署举办持续专业发展讲座(最近一次刚于10月25日完成举办,有逾400名业界人士实体参加),讲解物管公司及从业员在《建管条例》下须履行的责任,以及民政总署在大厦管理上提供的多元化支援服务,包括免费法律咨询、调解纠纷或争议、大厦管理中央平台服务等。 监管局早前已先后发出了共18份操守守则及相关《良好作业指南》,包括《一般操守守则》、《物业管理公司处理投诉的机制》、《物业管理公司须有效控制物业管理业务》、《物业管理公司处理代客户收取的款项》、《物业管理公司就其委任的结束须履行的责任》、《防止贪污事宜》、《牌照的订明条件》、《保障个人资料》、《处理代客户或安排客户支付款项》、《向客户提供订明资料及财务文件》、《代客户进行采购服务及防止围标》、《处理紧急事故》、《处理棚架工作》、《处理吊船工作》、《处理分判物业管理服务》、《防止贪污事宜 — 员工聘用及管理》、《宣传品的派发与展示》及《树木管理工作》。 有关上述操守守则及《良好作业指南》可于监管局网页下载:https://www.pmsa.org.hk/sc/regulatory/codes-of-conduct 监管局往后会继续就其他物管范畴陆续发出不同的操守守则及《良好作业指南》,供业界作指引,包括但不限于: 处理物业建筑工程; 斜坡管理; 消防设施管理; 会所设施管理; 食水设施管理; 处理檐篷工作;以及 处理委任代表的文书等。

《物业管理业监管局2022–23周年报告》提交立法会省覧 迈向物管新里程

2023年11月1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1时00分 物业管理业监管局(监管局)今天公布根据《物业管理服务条例》(第626章)(《物管条例》)规定已完成编印《物业管理业监管局2022–23周年报告》(《周年报告》)。《周年报告》概述由 2022 年 4 月 1 日至 2023 年 3 月 31 日期间的主要工作及未来发展计划,并于今天提交立法会省览。 于 2022–23 年度,监管局新一届成员获任命,由2022年12月1日起生效,任期三年。除了获再度任命的成员外,并有获新任命的成员。监管局主席黄江天博士表示:「监管局作为物业管理(物管)业的法定监管机构,将一如既往,继续竭尽所能,与物管业各持分者携手合作,就「发牌规管」、「制定专业标准」及「鼓励业界持续进修」各方面共同努力,提升香港物管业专业地位及服务水平,为业界缔造更美好的未来,推动业界为市民提供更优质专业的物管服务,让大众安居乐业。」 监管局于 2022–23 年度除了积极推动相关物管公司及从业员领牌,令物管业运作顺利过渡外,并继续就不同范畴的物管工作为业界制定《操守守则》及相关《良好作业指南》,为提供物管服务订立一套客观的专业标准。监管局于年内亦推出了自愿性质的「持续专业发展计划」,为持牌物管人参与持续进修厘定了准则和要求,并透过举办不同持续进修讲座和活动,鼓励持牌物管人学习新的知识和技能,提升专业水平,与时并进。此外,监管局亦接受政府委托执行了政府在第六轮「防疫抗疫基金」下的「物业管理业界(环境卫生和保安人员)抗疫支援计划」,完成处理逾18,100宗申请,批出近港币18亿元津贴,惠及差不多19万名于约4万幢楼宇内从事保安或环境卫生有关工作的前线物管人员。 物管业发牌制度下的三年过渡期已于 2023 年 7 月 31 日正式完结。截至 2023 年 10 月,监管局已发出超过 750 个物管公司牌照,而逾12,000 名物管从业员已持牌。近 4,000 名临时物管牌照持有人已报读「监管局指明课程」,而其中 2,400 多人已于其临时物管牌照有效期内修毕课程并成功申领正式物管人牌照。监管局至今亦已先后发出共 18 份守则指南,内容多元化涵盖不同物管范畴。除有效加强物管公司企业管治外,亦协助物管公司适当处理紧急意外事故,以减低对业户以至公众所造成的影响,同时亦加强物管业界对职业及环境安全的认知,从而为物管员工及市民大众提供健康安全的工作及居住环境。监管局亦已于过渡期完结后随即开始强制实施「持续专业发展计划」,分阶段向不同级别的物管人牌照持有人强制要求参与持续进修,以推动物管业界与时并进,提升专业水平及地位。物管人(第1级)由2024年1月1日起每年须参与不少于 12小时持续进修,而物管人(第2级)则由2025年1月1日起每年须参与不少于6小时持续进修。监管局已由2023年 8 月 1 日起于新签发及续期的牌照,施加强制参与持续进修的条件,如未能符合,未来续牌会有影响。 由 2023 年 8 月 1 日起,为有公契物业提供多于一个类别的订明物管服务的物管公司,以及在持牌物管公司就提供物管服务担任管理或监督角色的物管从业员,必须根据《物管条例》规定持有有效物管牌照,才可于过渡期后继续提供物管服务。如须领牌的物管公司并未持有有效牌照,则不得作为物管公司而行事;至于相关物管从业员,如无物管人牌照,即不得以持牌物管人的身分行事。如违反上述规定,一经定罪,最高可被判处罚款$500,000 及监禁两年。 《周年报告》已上载于监管局网页,市民可登入以下连结浏览详情:https://www.pmsa.org.hk/file/1430/PMSAAR2022-23_TC.pdf

物业管理业监管局公布最新「认可专业团体」

2023年11月6日(星期一) 香港时间11时00分 物业管理业监管局(监管局)今天公布其「认可专业团体」名单加入英国屋宇装备工程师学会香港分会的荣誉会员、高级会员及会员会籍,有关会籍均符合监管局发出物业管理(物管)人(第1级)牌照有关专业资格的准则。 监管局主席黄江天博士表示:「监管局欢迎英国屋宇装备工程师学会香港分会提出成为监管局「认可专业团体」的认可申请并成功获取认可资格。监管局期待与学会携手合作,就发牌规管、制定守则及鼓励业界持续进修各方面共同努力,提升香港物管业地位及服务专业水平。」 监管局根据英国屋宇装备工程师学会香港分会与香港物管业的相关性、其招收会员的准则、专业操守的规管机制、对会员持续专业发展的要求,以及其于业界的认受性五大考虑因素一视同仁地审核其认可申请。 在物管业发牌制度下,持有物管人(第1级)牌照的其中一个准则,是牌照持有人必须是监管局「认可专业团体」指定会籍的会员,详情可浏览监管局网页:https://www.pmsa.org.hk/sc/licensing-regime/property-management-practitioner-licence/recognised-professional-bodies 。 监管局早前已认可了9个专业团体,详情如下(按英文名称排序): 屋宇设备运行及维修行政人员学会(就物业及设施管理处别会员会籍作出认可); 特许房屋经理学会亚太分会; 香港物业管理师学会(就资深会员(执业)会籍作出认可); 香港地产行政师学会(就物业管理组会员会籍作出认可); 皇家特许测量师学会(就建筑控制、建筑测量、商业房地产、企业房地产、设施管理、管理咨询、规划与开发、项目管理、房地产金融与投资及住宅10个组别的特许会员(香港)会籍作出认可); 国际设施管理协会(香港分会); 香港设施管理学会; 香港房屋经理学会;及 香港测量师学会(就建筑测量组、产业测量组、土地测量组、规划及发展组、物业设施管理组和工料测量组的资深专业/专业会员会籍作出认可)。

物管业发牌制度过渡期余下不足半年 业界领牌情况愈见积极 物业管理业监管局助业界于过渡期完结前顺利领牌

2023年2月16日(星期四) 香港时间14时30分 物业管理业监管局(监管局)今天公布,自物业管理(物管)业发牌制度于2020年8月1日实施至今,已发出近11,000个物管人牌照;其中正式牌照占67%,临时牌照占33%。物管公司方面,已有500多间公司申领牌照,而其中300多间已成功获发牌。 监管局明天(2023年2月17日)会根据《物业管理服务条例》(第626章)规定,刊宪公布物管业发牌制度下截至2023年1月31日的持牌人名单。 物管业发牌制度的三年过渡期将于不足半年内完结(至2023年7月31日)。由于申领物管公司牌照的审批程序较详细(包括须根据有关公契核实物管公司每个管理物业的单位数目、确定其聘用足够的持牌物管人以符合发牌制度下最低人手比例等相关发牌准则),为确保已提交牌照申请的物管公司于过渡期完结前如符合所有准则可顺利获发牌照,监管局已成立了专责队伍为物管公司提供到位领牌服务,并已开始主动直接到访部份物管公司,协助其准备牌照申请所需的文件及资料,以尽快完成领牌手续,成功取得牌照。 另一方面,为协助临时物管人牌照持有人尽早取得正式物管人牌照,监管局致力提供简易申领正式牌照安排。现时临时牌照持有人办理正式牌照申请时,须向监管局提交「物业管理业监管局指明课程」(「指明课程」)毕业证书。为进一步简化申请手续,监管局会接受其他能证明申请人已成功修毕「指明课程」的资料。换而言之,临时牌照持有人完成「指明课程」后,毋须待院校正式颁发毕业证书,便可马上提交正式牌照的申请。此外,监管局早前亦已简化了临时牌照持有人申请正式牌照的表格,尽量减少申请人需填写或提交的资料/文件,精简申请流程 。 监管局主席黄江天博士表示:「物管业发牌制度过渡期已经进入最后倒数阶段,业界近日领牌的情况更为积极。鉴于物管公司和物管人数目众多,牌照申请需有序地进行,才可在过渡期完结前完成所有相关申请程序及发牌工作。监管局现再向尚未提交牌照申请的物管公司呼吁,尽快于本年5月前开展牌照申领程序。如物管公司在本年6/7月(即过渡期临近完结前)才递交申请,监管局将不能保证可于7月底过渡期完结前发出牌照。相关物管公司将要面对过渡期完结后未能符合法例要求,以至不能继续提供物管服务的风险。」 物管公司可透过监管局「物管公司牌照申领专线」(3696 1157)预约由现时至5月底期间合适时段提交牌照申请,有序分流领取牌照,于过渡期后符合法例要求持牌,为市民继续无间断提供专业物管服务。 在物管业发牌制度下,为有公契物业提供多于一个类别的订明物管服务的物管公司,以及在有关物管公司就提供物管服务担任监督或管理角色的物管从业员,在2023年8月1日起必须持有有效物管牌照,才可符合法例规定,继续提供物管服务。如需领牌的物管公司并未持有有效物管公司牌照,则不得作为物管公司而行事。任何人如违反上述规定,一经定罪,最高可被判处罚款$500,000及监禁两年。

物业管理业监管局与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代表团交流座谈

2023年2月2日(星期四) 香港时间17时正 物业管理业监管局(监管局)今天与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市住建局)代表团进行座谈,就物业管理(物管)业运作及促进粤港澳大湾区物管业协作融合作出交流。 监管局主席黄江天博士表示:「随着2019年正式公布《粤港澳大湾区发展规划纲要》,特别是去年习主席七一重要讲话及二十大报告都进一步推动粤港澳大湾区建设,支持香港更好融入国家发展大局,粤港澳三方已成立了「广东省粤港澳大湾区物业设施管理联合会」,致力促进粤港澳大湾区物管行业的交流和合作的深度融合。深圳市物管服务发展蓬勃,今次深圳市住建局代表团来港调研,正正体现和落实了粤港澳大湾区物管业的进一步协作融合。」 民政事务总署人员亦代表特区政府出席座谈会,支持港深物管交流合作。除到访监管局外,市住建局代表团到香港调研亦包括参观不同类型物业,了解香港物管服务设施及市场发展,并与业界团体进行交流。 监管局于座谈向代表团介绍了执行《物业管理服务条例》(第626章)的工作。黄主席补充:「监管局鼓励香港物管业应适时充份把握机会,藉大湾区带来的契机拓展固有角色及独特优势,同时发展新的定位,致力推动大湾区物管业朝专业化优质化发展,让区内各城市的市民均可享用优质专业的港式物管服务。」 监管局作为负责规管在香港提供物管服务的公司及从业员和推动本地物管业界专业化的法定机构,旨在透过发牌规管及其他相应配套措施,鼓励和协助物管行业及从业员朝着优质化与专业化发展,提升物管服务专业水平。 是次座谈会议由特许房屋经理学会亚太分会作出安排。   照片说明 附图: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代表团成员包括张雁(前排右三)、易仁金(前排右一)、仇晨卉(后排左三)、谢吾德(后排右四)及张宇红(后排右三);物业管理业监管局主席黄江天博士(前排左三)、副主席许智文教授(前排左二)、行政总裁萧如彬(前排左一)及总经理(规管事务)彭慧深(后排右二);香港特区政府民政事务总署助理署长吴鸿辉(前排右二)及政务主任袁文耀(后排左二);特许房屋经理学会亚太分会前主席吴沂城(后排左一)及吴光铭(后排右一)在交流座谈会议合照。

物业管理业监管局推出「持续专业发展学券」计划 鼓励物管从业员持续进修

2023年2月1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7时00分 物业管理业监管局(监管局)自成立以来,一直致力推动物业管理(物管)业朝专业化优质化发展,并在2022年初推出「持续专业发展计划」,鼓励物管从业员持续进修、与时并进。 「持续专业发展计划」已推行一周年,监管局于今日推出「持续专业发展学券」计划,以进一步鼓励物管从业员报读或参与持续专业课程或活动,加强主动性及积极性。 「持续专业发展计划」为物业管理人(物管人)牌照持有人参与持续进修活动厘定了准则和要求,并透过举办不同持续进修讲座和活动让物管人牌照持有人可更新专业知识及提升技能,在不断转变的社会及物管业环境中应对新的挑战和发挥所长。 「持续专业发展计划」推出至今,获得业界正面回响及踊跃支持,截至2022年12月已有近140个由监管局「认可专业团体」举办的活动或课程获「持续专业发展计划」认可。 为了进一步推动「持续专业发展计划」及加强成效,监管局今日推出「持续专业发展学券」计划。凡持有监管局发出的临时或正式物管人牌照的物管从业员,只须在2023年4月30日或以前,下载「PMSA」手机应用程式并开设个人帐户、在其个人帐户记录最少一次于2023年2月1日至4月30日期间曾参与监管局在「持续专业发展计划」下举办或认可的活动/课程及经「持续专业发展学券」计划活动专页(https://www.pmsa.org.hk/tc/professional-development/cpd_voucherscheme/)提交个人资料进行登记,即可获得资格参与。 监管局会于5月初抽出5名得奖物管人,并会在监管局网站、Facebook专页公布结果。得奖物管人各可获上限港币一万元的「持续专业发展学券」,可用作于指定的24个月内(2023年6月至2025年5月)完成符合监管局「持续专业发展计划」内容范畴及学习模式的培训活动/课程(不限地域)的开支。 「持续专业发展学券」计划的详情、条款及细则可参阅活动专页:https://www.pmsa.org.hk/tc/professional-development/cpd_voucherscheme/。 监管局于日后会继续与业界团体、相关政府部门及公营机构合作,主动举办各项与物管专业范畴息息相关的讲座和活动,为业界人士提供更多持续进修的机会。有关详情可参阅监管局网站:https://www.pmsa.org.hk/sc/professional-development/cpd/。   推广生意的竞赛牌照号码:56622

近200物管业界人士参与物业管理业监管局持续专业发展讲座<br/>加强认识楼宇维修及棚架工程安全

2022年12月20日(星期二) 香港时间19时30分 近200名物业管理(物管)业界人士今天下午参与了物业管理业监管局(监管局)举办的持续专业发展讲座,以加强对楼宇维修及棚架工程安全的认识。 监管局是次讲座以「管理实务」为主题,邀请了屋宇署楼宇部高级结构工程师王守德先生就「楼宇安全,你要理!」作出专题演讲,以及建造业议会悬空式竹棚架工作专责小组主席伍新华先生和建造安全行业发展经理钟荣贤先生与业界分享「悬空式竹棚架的安全锦囊」。大部份参与讲座人士为物管人牌照持有人,包括正式及临时牌照持有人;而所有完成参与讲座的物管人牌照持有人可在监管局的「持续专业发展计划」下取得两小时的认可参与时数,并会获监管局颁发电子参与证书。 监管局主席黄江天表示:「物管公司及从业员处理楼宇维修保养及棚架工作时,假如未有采取适当安全措施,便很容易发生意外。监管局感谢屋宇署及建造业议会与物管业界就楼宇维修及棚架工程安全积极进行交流,保障及提升业界进行有关工作的职业安全水平,以减少意外发生。」 黄主席续说:「此外,为加强业界对物业保养维修及高空工作时的安全认知,经咨询各持分者的意见后,监管局已为物管业界制定了《处理吊船工作》及《处理棚架工作》操守守则及相关《良好作业指南》,让持牌物管公司及物管人可依循守则指南内所列明的各项指引安全行事。」 监管局于2022年初推出「持续专业发展计划」,鼓励物管人牌照持有人在发牌制度过渡期内(至2023年7月31日)以自愿形式参与监管局举办或认可的持续进修活动或课程,从而更新知识及提升专业技能。这些活动或课程的主题和形式多元化,涵盖专业知识、法规及管理实务等不同范畴,推动业界人士与时并进,提升专业水平。 截至今年12月,已有近140个由监管局「认可专业团体」举办的活动或课程获「持续专业发展计划」认可。监管局自身亦会继续与业界团体、相关政府部门及公营机构合作,主动举办各项与物管专业范畴息息相关的讲座和活动,为业界人士提供更多持续进修的机会。有关详情可参阅监管局网站:https://www.pmsa.org.hk/tc/professional-development/cpd/。   照片说明 附图:物业管理业监管局主席黄江天(左二)、行政总裁萧如彬(左一)、建造业议会悬空式竹棚架工作专责小组主席伍新华先生(右二)及屋宇署楼宇部高级结构工程师王守德先生(右一)一同合照留念。

物业管理业监管局发出物管人牌照数目突破10,000

2022年11月28日(星期一) 香港时间18时30分 物业管理业监管局(监管局)今天公布,自物业管理(物管)业发牌制度于2020年8月1日实施至今已发出超过10,000个物管人牌照,当中正式物管人牌照约占66%,临时物管人牌照约占34%。 监管局主席谢伟铨、香港地产行政师学会(学会)会长李海达及监管局行政总裁萧如彬今日一同主持学会安排的集体领牌活动。谢主席并在活动上,向学会会员陈宝欣女士颁发监管局自物管业发牌制度于2020年8月推出以来发出的第一万个物管人牌照。获颁物管人(第1级)牌照的陈女士持有学士学位,主修房屋管理。大学毕业后加入物管行业起步担任物管主任,现时已累积11年香港物管工作经验,并已获得晋升,目前负责经理级物管工作。 根据监管局发出首一万个物管人牌照的数据分析显示,男性牌照持有人比例相对较高,占62%,而女性则占38%。牌照持有人的平均年龄为46岁,63%的年龄介乎31至50岁;牌照持有人最年轻为22岁,而最年长则逾 80岁。 谢主席表示:「物管业本身涵盖的工种很多,有广阔发展空间,又需要大量人才入行,适合不同人士投身发展。物管业发牌制度为物管从业员确立了一套客观专业标准,并提供明确职业发展方向,从业员不论年龄、性别均可在物管行业内发挥所长。我谨代表监管局感谢陈宝欣女士和所有物管人牌照持有人在物管行业作出的努力贡献,并祝愿其往后更上一层楼,于物管岗位发光发热,为公众提供优质物管服务,一同打造更美好的香港社区,让市民大众安居乐业。」 为期三年的物管业发牌制度过渡期至今剩下不足 250天。谢主席再次强调:「为确保所有物管公司及相关物管人员在过渡期完结前能成功申领牌照,于过渡期后能无间断地继续提供物管服务,尚未领牌的物管公司及从业员事不宜迟,应把握时间,尽早开展申请程序。」 香港地产行政师学会今天响应监管局呼吁,旗下超过60名会员集体向监管局递交牌照申请以及领取牌照,并与监管局主席交流物管业的最新资讯。 在物管业发牌制度下,为有公契物业提供多于一个类别的订明物管服务的物管公司,以及在有关物管公司就提供物管服务指定担任监督或管理角色的物管从业员,在2023年8月1日起必须持有有效物管牌照,才可符合法例规定,继续提供物管服务。物管人牌照分为两级,物管人牌照(第1级)持有人除了须持有相关学士学位(或以上)或同等学历及相关物管工作经验外,亦必须拥有专业资格,属监管局「认可专业团体」的会员;而物管人牌照(第2级)持有人则须拥有副学士、文凭(或以上)或同等学历及相关工作经验。 图片说明 监管局主席谢伟铨(右二)在香港地产行政师学会的集体领牌活动上,向学会会员陈宝欣(中)颁发监管局发出的第一万个物管人牌照。监管局行政总裁萧如彬(左一)、学会会长李海达(左二)及康业服务有限公司助理董事李惠芳(右一)一同拍照留念。

物业管理业监管局欢迎新主席及成员任命

2022年11月25日(星期五) 香港时间16时30分 物业管理业监管局(监管局)欢迎行政长官委任黄江天博士接替即将卸任的谢伟铨议员为监管局主席,以及委任陈志球博士、罗浩博、潘建良、欧楚筠、张天任、黄巧欣、左汇雄、何杏研、刘文杰、杨子熙、姚国威及杨哲安为监管局新成员,并再度委任现任监管局副主席许智文教授和六名现有成员,包括郭岳忠、谭国荣、黄栢欣、周联侨、房屋署署长或其代表及民政事务总署署长或其代表。所有新任命和再度任命为期三年,由2022年12月1日起生效。 另外,现任监管局成员包括陈恒镔议员、陈继宇博士、梁文广议员、吴光铭、吴韵宜、谭领律、黄辉成、甄韦乔博士、易志明议员及叶兴国将会于2022年11月30日卸任。 监管局的创始主席谢伟铨表示:「我深感荣幸,过去六年在监管局全体成员和民政事务总署致力推动,以及监管局行政办事处(行政办)员工团队同心协力工作下,得以见证落实物业管理(物管)业发牌制度,并获得业界正面回响及支持,象征着创建香港物管业新未来的里程启步前行,朝专业化优质化向前发展。而监管局于新冠疫情肆虐期间,两度接受政府委托,致力执行「物管支援计划」,为前线物管员工适时提供津贴资助,并肯定其参与防疫抗疫工作所作出的贡献,均获得业界的称誉。我在此衷心感谢每一位与我并肩同行、支持监管局的工作及提供宝贵意见的合作伙伴,让监管局工作得以顺利向前迈进,取得良好成果。」 监管局行政总裁萧如彬表示:「我和监管局行政办全体员工衷心感谢谢伟铨主席及所有监管局现届成员在任期内,竭诚服务,为监管局工作奠定坚实基础,并对推动物管业发展作出巨大贡献。监管局行政办亦期待与黄江天博士及新一届监管局成员紧密携手合作,就发牌规管、制定守则及鼓励业界持续进修各方面共同努力,提升香港物管业地位及服务专业水平。」 监管局成员由行政长官根据《物业管理服务条例》委任。新委任及续任成员分别来自三个类别,包括「第I类人士」:从事物业管理服务的个人、「第II类人士」:不属第I类人士的个人,并因具备物业管理、一般行政或消费者事务方面的经验,而获行政长官认为具备物业管理服务的知识,以及「第III类人士」:不属第I类人士或第II类人士的个人,而获行政长官认为适合获委任为监管局成员。

物业管理业持牌人名单明天刊宪

2022年11月24日(星期四) 香港时间16时00分 物业管理业监管局(监管局)明天会根据《物业管理服务条例》(第626章)规定,刊宪公布物业管理(物管)业发牌制度下截至2022年10月31日的持牌人名单。 截至今天(11月24日),监管局已发出近10,000个物管人牌照,其中正式牌照占66%,临时牌照占34%。物管公司方面,已有400多间公司申领牌照,而其中逾210间已成功获发牌。 监管局主席谢伟铨表示:「物管业发牌制度过渡期尚余200多天便会完结,物管公司及从业员应事不宜迟,尽早申领牌照。随着发牌制度得到社会各界的认受及支持,愈来愈多物管公司加快步伐申领牌照以符合参与聘用物管服务的招标要求或续约条件,而市场上包括政府部门及很多公营机构均以监管局发出的物管人牌照作为接纳物管从业员参与不同工作的标准。」 今次刊宪的持牌人名单(截至2022年10月31日)载有共9,075个持牌物管人及物管公司的资料,以供公众查阅。 业主组织及公众可透过以下途径查核持牌物管公司、物管人(第1级)及(第2级)正式及临时牌照持有人的资料,包括公司名称/物管人姓名及牌照号码: 持牌人登记册(网上版)— 可浏览监管局网站 https://eapplication.pmsa.org.hk/registers/;或 持牌人登记册(原版)— 于监管局办事处(香港湾仔皇后大道东248号大新金融中心8楼806-8室)办公时间内阅览。 监管局早前推出了「预约领牌计划」,物管公司可透过「物管公司牌照申领专线」(3696 1157)预约由现时至明年5月底期间的合适时段提交牌照申请,以便利物管公司于过渡期完结(即2023年7月31日)前有序分流领取牌照,于过渡期后符合法例要求持牌,为市民继续无间断提供专业物管服务。 谢主席强调:「假如物管公司选择于明年5月底以后才递交牌照申请,监管局将不能保证可于明年7月31日前发出牌照。如果物管公司届时尚未能领牌,将要面对过渡期完结后无法符合法例要求,以至未能继续提供物管服务的风险。」 在物管业发牌制度下,为有公契物业提供多于一个类别的订明物管服务的物管公司,以及在有关物管公司就提供物管服务指定担任监督或管理角色的物管从业员,在2023年8月1日起必须持有有效物管牌照,才可符合法例规定,继续提供物管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