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1月29日(星期五)
香港时间19时
物业管理业监管局(监管局)今日(2019年11月29日)宣布,副主席王国兴先生BBS,MH及成员伍翠瑶博士JP将于2019年11月30日正式卸任监管局成员,而周联侨先生MH ,JP则获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行政长官)委任为监管局新成员,任期三年,由2019年12月1日起。其他现任成员亦再获委任,任期至2022年11月30日止。
监管局主席谢伟铨先生表示︰「我谨代表监管局感谢王国兴副主席及成员伍翠瑶博士于过去三年的贡献,协助局方开展各项工作并提供了宝贵意见,在此致以衷心祝福。」谢主席续:「我们欢迎新成员周联侨先生的加入,相信他对社会所作出的贡献及在不同机构的丰富经验,将有助监管局发挥其法定职能。我与监管局成员将一如既往,全力推动发牌制度的实施,让物业管理服务更趋专业。」
监管局成员由行政长官根据《物业管理服务条例》委任,新委任及续任成员来自三个类别,包括「第一类别」:从事物业管理服务的个人、「第二类别」:不属第一类人士的个人,并因具备物业管理、一般行政或消费者事务方面的经验,而获行政长官认为具备物业管理服务的知识,以及「第三类别」:不属第一类别或第二类别的个人,而获行政长官认为适合获委任为监管局成员。
关于物业管理业监管局
物业管理业监管局(监管局)是根据《物业管理服务条例》(第626章)成立的法定机构,肩负规管在香港提供物业管理服务的公司及从业员和推动业界专业化的责任。监管局的目标是透过制订与执行一套符合香港情况的发牌规管制度及其他相应配套措施,借以鼓励和协助物业管理行业及其从业员朝着优质化与专业化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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