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0月12日(星期二)
香港时间10时30分
物业管理业监管局(监管局)今天公布根据《物业管理服务条例》(第626章)第5(1)条制订的《保障个人资料操守守则》草拟本,将于本月内刊宪生效。相关《良好作业指南》亦已同时制订,让物业管理(物管)公司及物管人牌照持有人更有效及专业地遵守此《操守守则》内所列明的各项指引行事。
《保障个人资料操守守则》的内容涵盖以下范畴:
- 保障个人资料原则;
- 收集个人资料;
- 个人资料的准确性及保存期;
- 使用及披露个人资料;
- 个人资料的保安;
- 处理查阅及改正个人资料要求;
- 外判个人资料的处理予数据处理者;
- 安装及使用闭路电视;及
- 个人资料用作直接促销。
监管局主席谢伟铨表示:「物管公司及物管人于日常工作中经常需要收集及使用个人资料。监管局最新草拟的《保障个人资料操守守则》及相关《良好作业指南》,为物管公司及物管人就私隐管理提供了实务指引,从而加强对个人资料的保障。」
监管局制订《保障个人资料操守守则》及相关《良好作业指南》时,已咨询香港个人资料私隐专员公署、物管业界及业主组织的意见,包括于8月19日举行网上聚焦小组会议,听取10个业界团体的意见。咨询期间收集的意见已适当地于守则指南内反映。
有关《保障个人资料操守守则》及相关《良好作业指南》的草拟本可于监管局网页下载:
https://www.pmsa.org.hk/sc/regulatory/regulating-licensees#reg-04
监管局会就其他物管范畴适时发出不同的《操守守则》及《良好作业指南》,供业界作指引,包括但不限于:
- 物业管理公司向客户提供订明数据及财务文件;
- 处理代客户或安排客户支付款项;
- 防止围标;
- 处理委任代表的文书;
- 应付紧急事故的机制;
- 于物业进行棚架相关工作;
- 代客户进行采购服务;以及
- 于物业派发宣传刊物的机制等。
监管局早前已发出物管界的《一般操守守则》、《物业管理公司处理投诉的机制》、《物业管理公司须有效控制物业管理业务》、《物业管理公司处理代客户收取的款项》、《物业管理公司就其委任的结束须履行的责任》、《防止贪污事宜》及《牌照的订明条件》的操守守则及相关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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