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10月14日(星期五)
香港時間18時30分
物業管理業監管局(監管局)今天公布根據《物業管理服務條例》(第626章)第5(1)條制定《處理吊船工作》操守守則。此操守守則會於本月內刊憲生效,而相關的《良好作業指南》亦已同時制定,向物業管理(物管)業界提供有關涉及吊船工作的實務指引。
《處理吊船工作》操守守則內容涵蓋以下範疇:
- 物管公司自行進行吊船工作;
- 物管公司安排進行吊船工作;
- 物管公司處理個別單位業戶自行進行吊船工作;
- 監察吊船工作;
- 作出通報;
- 吊船工作完成後的跟進工作;及
- 備存記錄。
監管局主席謝偉銓表示:「物管公司及物管從業員不時會就設施管理及保養維修工作而需要使用吊船,經諮詢各持分者的意見後,監管局制定有關操守守則及《良好作業指南》,以保障及提升業界進行吊船工作的職業安全,並呼籲持牌物管公司及物管人依循守則指南內所列明的各項指引行事,以避免意外發生。」
監管局已就制定此操守守則及相關《良好作業指南》諮詢發展局、民政事務總署、勞工處及建造業議會等政府部門及公營機構的意見並適當地將有關意見反映於守則指南內,以作優化。
因應香港個人資料私隱專員公署(私隱公署)最近發出更新的《保障個人資料私隱 — 物業管理界別指引》,監管局亦檢視了於2021年10月發出的《保障個人資料》操守守則及相關《良好作業指南》。經諮詢私隱公署意見後,監管局今天發出《保障個人資料》良好作業指南修訂版(《保障個人資料》操守守則無須修改)。有關指南內容包括:
- 保障個人資料原則;
- 收集個人資料;
- 個人資料的準確性及保存期;
- 使用及披露個人資料;
- 個人資料的保安;
- 處理查閱及改正個人資料要求;
- 外判個人資料的處理予資料處理者;
- 安裝及使用閉路電視;及
- 個人資料用作直接促銷。
有關上述操守守則及《良好作業指南》可於監管局網頁下載:
https://www.pmsa.org.hk/tc/regulatory/codes-of-conduct
自物業管理業發牌制度正式實施以來,監管局已發出了共13份操守守則及相關《良好作業指南》,包括《一般操守守則》、《物業管理公司處理投訴的機制》、《物業管理公司須有效控制物業管理業務》、《物業管理公司處理代客戶收取的款項》、《物業管理公司就其委任的結束須履行的責任》、《防止貪污事宜》、《牌照的訂明條件》、《保障個人資料》、《處理代客戶或安排客戶支付款項》、《向客戶提供訂明資料及財務文件》、《代客戶進行採購服務及防止圍標》、《處理緊急事故》及《處理棚架工作》。
監管局往後會繼續就其他物管範疇陸續發出不同的操守守則及《良好作業指南》,供業界作指引,包括但不限於:
- 防止貪污事宜—財務管理和員工聘用及管理;
- 處理外判物業管理服務;
- 於物業派發宣傳刊物的機制;以及
- 處理委任代表的文書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