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8月9日(星期二)
香港時間12時30分
物業管理業監管局(監管局)今天公布推出「預約領牌計劃」,讓物業管理(物管)公司可預約由2022年9月至2023年5月期間的合適時段提交牌照申請,以促使符合法例規定的物管公司於物管業發牌制度過渡期完結(即2023年7月31日)前獲發有效牌照,無縫繼續提供物管服務。監管局亦於同日向全港尚未開展牌照申請程序的物管公司發信呼籲參與「預約領牌計劃」。
在「預約領牌計劃」下,每天可提供的預約名額會設有上限,監管局會以先到先得方式分配,盡力按物管公司的意願作出安排。物管公司可透過監管局「物管公司牌照申領專線」(3696 1157)作出預約,監管局員工亦會主動接觸有聯絡資料的物管公司安排預約。
假如物管公司不參與預約計劃而選擇於發牌制度過渡期完結前兩個月(2023年6至7月)才遞交申請,有關發牌工作可能會有延誤,監管局未能保證必可於2023年7月31日前發出牌照,因此相關物管公司可能會在過渡期完結時尚未領取牌照而需面對未能於過渡期後無間斷提供物管服務的風險。
監管局主席謝偉銓表示:「由收妥所須申請文件資料起計,監管局一般可於25個工作天內完成處理物管公司的牌照申請及審批程序。然而,若物管公司的規模較大,管理的物業數目較多,申領牌照的審批程序相對會較複雜,故需要較長時間以進行相關的核實工作。另外,假如有大量物管公司選擇於臨近過渡期完結時短時間內作出牌照申請,則可能會引致監管局應接不暇,影響處理牌照申請工作所需的時間,以致於過渡期完結前未能完成處理相關申請。監管局因此強烈呼籲尚未領牌的物管公司從速致電監管局「物管公司牌照申領專線」,預約開展申領物管公司牌照的程序。」
物管業發牌制度於2020年8月1日起實施並設有三年過渡期。由2023年8月1日起,所有為有公契物業提供多於一個類別訂明物管服務的物管公司,以及在有關物管公司就提供物管服務獲指定擔任監督或管理角色的物管從業員,都必須按法例規定持有有效物管牌照,才可繼續提供物管服務。如屆時尚未持有牌照,提供物管服務將受影響,並會干犯法例。
自物管業發牌制度實施至今,監管局已接獲近300間物管公司的牌照申請,當中110多間已成功獲發牌照。另外,監管局亦已發出超過8,000個物業管理人牌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