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7月13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6時30分
物業管理業監管局(監管局)今天公布根據《物業管理服務條例》(第626章)第5(1)條制訂《處理緊急事故》及《處理棚架工作》操守守則。兩份操守守則會於本月內刊憲生效,而相關的《良好作業指南》亦已同時制訂,讓物業管理(物管)公司及物管人牌照持有人更有效及專業地按兩份操守守則內所列明的各項指引行事。
《處理緊急事故》
此操守守則就物管公司提供服務時遇上緊急或突發事故(例如颱風、惡劣天氣、水浸、爆水管、電力供應暫停、食水或沖廁水供應暫停、火警、氣體洩漏、設施損毀、升降機故障、罪案、非法活動、公共衞生問題、疾病傳播問題等)的應變處理提供實務指引。守則內容涵蓋以下範疇:
- 設立機制處理緊急事故;
- 識辦可能發生的緊急事故及進行風險評估;
- 制定處理緊急事故的程序及指引;
- 委任負責人負責處理緊急事故;
- 安排演習;
- 設立與有關支援部門的聯絡溝通渠道;
- 設立與客戶的聯絡溝通渠道;及
- 備存紀錄。
監管局主席謝偉銓強調:「應對緊急突發事故是物管公司在提供物管服務時不可忽視的重要一環。物管公司若能預先作好適當準備,未雨綢繆,一旦遇上緊急突發事故可即時啟動有關機制,適當地盡快處理有關事故。除了可有效減低事件對業戶甚至公眾所造成的影響外,亦能保障物管公司工作的聲譽。」
《處理棚架工作》
此操守守則向物管業界提供有關涉及棚架工作的實務指引。守則內容涵蓋以下範疇:
- 物管公司自行進行棚架工作;
- 物管公司安排進行棚架工作;
- 物管公司處理個別單位自行進行的棚架工作;
- 監察棚架工作;
- 作出通報;
- 棚架工作完成後的跟進工作;及
- 備存記錄。
監管局主席謝偉銓表示:「因應社會大眾對於物業進行棚架工作的安全性表示關注,加上香港社會正面對樓宇老化問題,物管公司及物管從業員不時需要處理涉及搭建棚架的高空工作,監管局因此制訂有關守則及指南,以加強物管業界對物業進行棚架工作時的安全認知,以減少意外發生。」
監管局已就制訂此兩份操守守則及相關《良好作業指南》諮詢民政事務總署、消防處、警務處、勞工處、建造業議會等政府部門及機構的意見並適當地將有關意見反映於操守守則及《良好作業指南》內,以作優化。
有關上述兩份操守守則及《良好作業指南》可於監管局網頁下載:
https://www.pmsa.org.hk/tc/regulatory/codes-of-conduct
自物業管理業發牌制度正式實施以來,監管局已發出了共11份操守守則及相關《良好作業指南》,包括《一般操守守則》、《物業管理公司處理投訴的機制》、《物業管理公司須有效控制物業管理業務》、《物業管理公司處理代客戶收取的款項》、《物業管理公司就其委任的結束須履行的責任》、《防止貪污事宜》、《牌照的訂明條件》、《保障個人資料》、《處理代客戶或安排客戶支付款項》、《向客戶提供訂明資料及財務文件》及《代客戶進行採購服務及防止圍標》。
監管局往後會繼續就其他物管範疇陸續發出不同的操守守則及《良好作業指南》,供業界作指引,包括但不限於:
- 吊船高空工作;
- 防止貪污事宜—財務管理和員工聘用及管理;
- 處理外判物業管理服務;
- 物管公司須制定於物業派發宣傳刊物的機制;以及
- 處理委任代表的文書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