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0月19日(星期二)
香港時間14時30分
物業管理業監管局(監管局)今天向尚未根據物業管理業發牌制度申領牌照的物業管理(物管)公司發信呼籲,邀請其支持配合發牌制度,盡快開展申領物管公司牌照的程序。
監管局主席謝偉銓表示:「鑑於本地物管公司和從業員數目眾多,相關牌照申請工作需有序地進行,才能避免於短時間內要處理大數量牌照申請而引致延誤申請的風險。為確保相關物管公司及從業員於2023年8月1日起可符合《物業管理服務條例》(《條例》)的法定要求,持有有效物業管理牌照,繼續提供物管服務,監管局會委派專屬牌照主任,為在2021–22年開展牌照申請程序的物管公司提供專屬服務,以便利物管公司加快處理有關申請牌照的手續。」
物管公司透過監管局專屬牌照主任申領牌照可獲以下專屬服務:
- 切合個別物管公司所需,彈性處理牌照申請程序,以減省行政手續和縮短審批時間;
- 相關物管公司可選擇以集體形式為旗下擔任管理或監督角色的物管人遞交及處理物管人牌照申請;
- 如相關物管公司曾與「物業管理業監管局指明課程」(指明課程)承辦院校以「企業包班」形式為公司旗下的臨時物管人牌照持有人提供指明課程,該物管公司可選擇以集體形式為已完成指明課程的員工遞交及處理正式物管人牌照申請。若物管公司欲為轄下員工舉辦「企業包班」,專屬牌照主任亦可安排其與指明課程承辦院校聯繫,令舉辦「企業包班」工作更加簡便;以及
- 物管公司可直接與專屬牌照主任聯絡,有效率處理查詢和為申領程序中可能出現的各種問題(特別是技術性或資料文件問題)提供便利解決方案。
物業管理業發牌制度於去年8月1日起正式實施。在發牌制度下,於香港為有公契物業提供多於一個類別的訂明物管服務的物管公司,以及在該類型物管公司就提供物業管理服務擔任監督或管理角色的物業管理人,在2023年8月1日起必須持有有效物管牌照,才可按《條例》規定繼續提供物業管理服務。
物管從業員如具備有關工作經驗,但未能符合相關的學歷及/或專業資格準則,可於發牌制度三年過渡期(即2020年8月1 日至2023年7月31日)內先申領臨時牌照,並於臨時牌照有效期內完成修讀為配合落實發牌制度而開設的指明課程,即可在並未符合相關學歷及/或專業資格準則的情況下,申領正式物管人牌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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