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5月20日(星期四)
香港時間18時正
物業管理業監管局(監管局)自去年8月實施物業管理業發牌制度至今,已發出共超過3,000個物業管理人及物業管理公司牌照。明天監管局會根據《物業管理服務條例》(第626章)規定,刊憲公佈發牌制度下截至4月30日的持牌人名單,以供公眾查閱。有關名單載有共超過2,775個持牌物業管理人(物管人)及持牌物業管理公司(物管公司)的資料。
自2020年8月1日發牌制度正式實施後,截至5月18日,監管局共發出超過3,000個物管人及物管公司牌照。
監管局主席謝偉銓表示:「發牌制度正式實施9個月,監管局已發出超過3,000個牌照,其中正式物管人及物管公司牌照約佔53%,臨時物管人牌照約佔47%。」
推行物管業發牌制度的目的是透過制訂及執行一套專為香港物管業而設的發牌規管制度及相應配套措施,鼓勵及協助物管業及從業員朝優質化及專業化發展。為讓業界有充足時間適應,發牌制度設有3年過渡期。物管從業員如具備有關工作經驗,但未能符合相關的學歷/專業資格要求,須於過渡期內先申領臨時牌照,並於臨時牌照屆滿前完成修讀為配合落實發牌制度而開設的「物業管理業監管局指明課程」(指明課程),便可在毋須符合相關學歷/專業資格規定的情況下,申領正式物管人牌照。
監管局已委託了4間大專院校承辦指明課程,包括職業訓練局香港專業教育學院、香港公開大學李嘉誠專業進修學院、香港城市大學專業進修學院,以及香港理工大學專業進修學院。指明課程自去年10月起陸續開課,至今開辦共21班公開招生班別及17班企業包班(即由個別物管公司直接與院校接洽,為其轄下員工提供指明課程),學員人數已超過1,200人。
第一期的指明課程於今年第二季起會相繼完成,鑒於會有臨時牌照持有人陸續修畢指明課程(畢業學員),監管局現為有關畢業學員提供簡易申領正式牌照的安排,以助他們儘早成為正式牌照持有人。有關畢業學員在辦理正式牌照申請時,只須填寫物管人牌照申請表上的指定部分(包括第一部分「申請牌照類別」、第二部分「個人資料」、第六部分「有關申請人是否或曾是持牌物業管理公司的董事或合夥人的資料」,以及第七部分「聲明」),其餘部分則毋須填寫,以簡化填寫申請表格。填妥及簽署申請表格後,申請人只須遞交有關表格的正本及其指明課程的畢業證書(包括正本及複本),可獲豁免而毋須提交其他辦理申領物管牌照的文件,例如「香港物業管理工作經驗確認書」等工作經驗證明文件 ,以簡化相關手續。
監管局主席謝偉銓表示:「我呼籲持有臨時物業管理人牌照的學員於修畢指明課程後儘快按簡化了的手續申領正式物業管理人牌照,攜手推動業界朝優質化及專業化發展,為公眾提供優質物管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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