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1月8日(星期一)
香港時間14時正
物業管理業監管局(監管局)今天公布,物業管理(物管)業發牌制度自去年8月正式實施,至今已發出超過5,000個物管人及公司牌照,其中正式物管人及公司牌照約佔58%,臨時物管人牌照約佔42%。
在發牌制度下,於香港為有公契物業提供多於一個類別的訂明物管服務的物管公司,以及在該類型物管公司就提供物管服務擔任監督或管理角色的物管人,在2023年8月1日起必須持有有效物管牌照,才可按《物業管理服務條例》規定繼續提供物管服務。
監管局主席謝偉銓表示:「鑑於本地物管公司和物管從業員數目眾多,相關牌照申請需有序地進行,才可在2023年7月31日期限前完成所有申請程序及發牌工作,因此上述物管公司及物管人應早日領牌。此外,業主組織如聘用物管公司提供物管服務,應與相關物管公司盡早溝通,鼓勵其盡快向監管局提出牌照申請或就提出申請的時間表作出清晰承諾。」
謝主席補充:「如業主組織所聘用的物管公司合約期會超越2023年8月1日,則必須確保該物管公司於上述日期前已持有物管公司牌照,方可繼續提供物管服務。在未來進行招標聘用物管公司時,業主組織亦應考慮要求參與投標的物管公司必須持牌,以作為參與投標的先決條件」
公眾可透過以下連結下載監管局持牌人登記冊,查閱有關持牌物管公司及持牌物管人的資料:
https://www.pmsa.org.hk/tc/licensing-regime/registers-of-licensees/
監管局早前已向尚未申領牌照的物管公司發信,呼籲盡快開展申領物管公司牌照程序及為其屬下負責管理監督的物管人申領物管人牌照,並委派專屬牌照主任為在2021–22年內開展牌照申請程序的物管公司提供專屬服務,以便利在2023年8月1日前有序完成所有申請程序及發牌工作。
物管從業員如具備有關工作經驗,但未能符合相關的學歷及/或專業資格準則,可於發牌制度三年過渡期(即2020年8月1 日至2023年7月31日)內先申領臨時牌照,並於臨時牌照有效期內成功修畢為配合落實發牌制度而開設的監管局指明課程,即可在並未符合相關學歷及/或專業資格準則的情況下,申領正式物管人牌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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