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6月8日(星期二)
香港時間18時正
物業管理業監管局(監管局)今日就計劃發出的兩份物業管理業操守守則(《操守守則》),包括《防止貪污事宜操守守則》及《牌照的訂明條件操守守則》及相關《良好作業指南》召開聚焦小組會議,聽取8個業界團體代表的意見,期望有關守則內容更切合業界需要。該兩份《操守守則》預計於今年第三季刊憲生效。
基於疫情關係及保持社交距離,聚焦小組會議以網上形式進行。
監管局主席謝偉銓表示:「監管局最新草擬的兩份《操守守則》及《良好作業指南》,為物管公司及從業員在執勤時須注意的防貪事項提供了實務指引,及就施加於其牌照的訂明條件作出了補充,讓牌照持有人更易掌握如何履行有關條件,以避免干犯違紀行為。」謝主席補充:「監管局在制訂相關《操守守則》及《良好作業指南》時,會向物管業界、業主組織及廉政公署進行諮詢,冀能收集各方意見,令相關《操守守則》及《良好作業指南》更全面和更實用。」
《防止貪污事宜操守守則》內容涵蓋:
- 物管公司的誠信政策及要求;
- 物管公司建立員工的誠信能力;
- 物管公司管理誠信風險;及
- 物管人須遵守的誠信要求。
而《牌照的訂明條件操守守則》內容則涵蓋:
- 持牌人須繼續是持牌合適人選及符合持牌的準則;
- 持牌物管公司須展示牌照的複本;
- 持牌物管公司指派持牌物管人(第1級)管理物業;
- 於物業展示被指派的持牌物管人(第1級)的姓名及牌照號碼;及
- 持牌人在文件上註明姓名或名稱及牌照號碼。
自物業管理業發牌制度(發牌制度)於去年8月正式實施以來,監管局已發出了五份《操守守則》,包括《一般操守守則》、《物業管理公司處理投訴的機制操守守則》、《物業管理公司須有效控制物業管理業務操守守則》、《物業管理公司處理代客戶收取的款項操守守則》及《物業管理公司就其委任的結束須履行的責任操守守則》,有關《操守守則》內容和相關的《良好作業指南》可於監管局網頁下載:
https://www.pmsa.org.hk/tc/regulatory/regulating-licensees#reg-04
監管局隨後會就其他物管範疇陸續發出不同的《操守守則》及《良好作業指南》,供業界作指引,包括:
- 就業主/法團會議委任代表的文書的處理;
- 向客戶提供訂明資料及財務文件;
- 應付緊急事故的機制;
- 保障個人資料;
- 於物業進行棚架相關工作的管理;
- 代客戶進行採購服務,以及
- 於物業派發宣傳刊物的管理等。
謝主席再補充:「發牌制度自2020年8月實施後,業界反應正面,截至6月初,監管局已共發出超過3,300個物業管理人及物管公司牌照。」
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