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2月24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7時正
物業管理業監管局(監管局)今日就即將發出的兩份物業管理業操守守則(《操守守則》),包括《物業管理公司處理代客戶收取的款項操守守則》及《物業管理公司就其委任的結束須履行的責任操守守則》及相關《良好作業指南》召開聚焦小組會議,聽取13個業界團體共接近30名代表意見,期望有關守則內容更切合業界需要。該兩份《操守守則》預計於2021年第二季正式刊憲生效。
基於疫情關係及保持社交距離,聚焦小組會議以網上形式進行。
隨着物業管理業發牌制度(發牌制度)於去年8月正式實施,為了更有效提升物業管理(物管)公司及物管人的專業水平,監管局就不同物管範疇發出《操守守則》及相關的《良好作業指南》,為業界提供實務指引。
監管局主席謝偉銓表示:「監管局在制訂《操守守則》及《良好作業指南》時,會向物管業界、業主組織、廉政公署及消費者委員會進行諮詢,冀能收集各方意見,令相關《操守守則》及《良好作業指南》更全面和更實用。」
監管局在發牌制度落實半年間已推出三份《操守守則》,包括《一般操守守則》、《物業管理公司處理投訴的機制操守守則》及《物業管理公司須有效控制物業管理業務操守守則》,有關《操守守則》內容、相關的《良好作業指南》及常見問題可於監管局網頁下載:
https://pmsa.org.hk/tc/regulatory/regulating-licensees#reg-04
監管局隨後會就其他物管範疇按情況適時發出不同的《操守守則》及《良好作業指南》,供業界作指引,包括但不限於:
- 就業主/法團會議委任代表的文書的處理;
- 向客戶提供訂明資料及財務文件;
- 防止貪污事宜;
- 應付緊急事故;
- 保障個人資料;
- 於物業進行棚架相關工作的管理;
- 代客戶進行採購服務,以及
- 於物業派發宣傳刊物的管理等。
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