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8月1日(星期日)
香港時間09時正
物業管理業監管局發出逾3,700個物管人和物管公司牌照
指明課程吸引逾1,400人報讀
向全港物管公司發信 呼籲早日申領牌照
物業管理業發牌制度(發牌制度)於去年8月1日實施,3年過渡期開展剛滿一年。直至今年7月底,物業管理業監管局(監管局)共發出超過3,700個物業管理人(物管人)及物業管理公司(物管公司)牌照,物管人牌照當中約56%為正式牌照,其餘則屬臨時牌照。
於過渡期內,能符合指明物業管理工作經驗但並無相關學歷及/或專業資格的物管人可申請臨時牌照。臨時牌照持有人於牌照有效期內成功修畢「監管局指明課程」(指明課程),則可在毋須符合相關學歷/專業資格準則的情況下,申領正式牌照。指明課程自去年10月開辦至今已推出40多班課程,有超過1,400名學員修讀,當中逾500名學員已順利完成課程,其中不少隨即申領正式物管人牌照。
監管局主席謝偉銓表示:「發牌制度的落實工作正持續積極進行,而公眾亦深切期望本地物管公司能早日申領牌照,朝專業化及優質化向前發展,並讓監管局有效作出規管。物管公司及從業員宜配合發牌制度實施,及早取得牌照,提升競爭力,並就物管服務為消費者提供信心保證。」
正值發牌制度落實一週年的時刻,監管局最近亦向本地各物管公司發信,熱切呼籲盡早申領牌照,以配合發牌制度實施,及積極回應公眾期望,讓監管局有效作出規管。
監管局推行發牌制度旨在透過制訂及執行一套專為本地物管業而設的發牌規管制度及其他相應配套措施,鼓勵並協助物管公司及從業員朝專業化及優質化發展。
過渡期結束後,凡為有公契的物業提供多於一個服務類別的物業管理服務的物管公司,必須持有物管公司牌照;而在該物管公司中就其提供於某一物業的所有物管服務擔任管理或監督角色的物管人,則必須持有物管人(第1級)或(第2級)牌照。
有關申領牌照的資訊 |
有關監管局指明課程的資訊 |
查詢電話:(852) 3696 11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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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頁: https://www.pmsa.org.hk/tc/licensing-regime/ |
網頁: https://www.pmsa.org.hk/tc/professional-development/ |
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