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0月21(星期四)
香港時間16時正
物業管理業監管局(監管局)會於明天刊憲公布根據《物業管理服務條例》(第626章)(《物管條例》)第5(1)條制訂及發出的《保障個人資料操守守則》。有關《操守守則》於刊憲後會隨即生效。
監管局亦同時發出相關的《良好作業指南》,讓物業管理(物管)公司及物管人牌照持有人更有效及專業地依循《操守守則》內所列明的各項指引行事。《操守守則》涵蓋的範疇和內容包括:
- 保障個人資料原則;
- 收集個人資料;
- 個人資料的準確性及保存期;
- 使用及披露個人資料;
- 個人資料的保安;
- 處理查閱及改正個人資料要求;
- 外判個人資料的處理予資料處理者;
- 安裝及使用閉路電視;及
- 個人資料用作直接促銷。
監管局主席謝偉銓表示:「物管公司及物管人於日常工作中經常需要收集及使用個人資料。監管局最新發出的《保障個人資料操守守則》及相關《良好作業指南》,為物管公司及物管人就私隱管理提供了實務指引,從而加強在物管工作中對個人資料的保障。」
監管局制訂《保障個人資料操守守則》及相關《良好作業指南》時已向香港個人資料私隱專員公署、物管業界及業主組織進行諮詢,包括於8月19日舉行網上聚焦小組會議,聽取10個業界團體的意見。有關意見已適當於守則指南內反映。
謝主席表示:「香港個人資料私隱專員公署、物管業界及業主組織就制訂《保障個人資料操守守則》及相關《良好作業指南》提供寶貴意見,令有關守則指南的內容更全面、實用和切合業界所需,監管局謹此致謝。」
有關上述《操守守則》及《良好作業指南》可於監管局網頁下載:
https://www.pmsa.org.hk/tc/regulatory/regulating-licensees#reg-04
監管局隨後會就其他物管範疇適時發出不同的《操守守則》及《良好作業指南》,供業界作指引,包括但不限於:
- 物業管理公司向客戶提供訂明資料及財務文件;
- 處理代客戶或安排客戶支付款項;
- 防止圍標;
- 處理委任代表的文書;
- 應付緊急事故的機制;
- 於物業進行棚架相關工作;
- 代客戶進行採購服務;以及
- 於物業派發宣傳刊物的機制等。
監管局早前已發出物管界的《一般操守守則》、《物業管理公司處理投訴的機制》、《物業管理公司須有效控制物業管理業務》、《物業管理公司處理代客戶收取的款項》、《物業管理公司就其委任的結束須履行的責任》、《防止貪污事宜》及《牌照的訂明條件》等守則及相關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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