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7月20日(星期一)
香港時間17時30分
物業管理業監管局(監管局)今日公布,《物業管理服務(發牌及相關事宜)規例》已通過「先訂立、後審議」的立法程序,物業管理公司及物業管理人的發牌制度(「發牌制度」)會由2020年8月1日起正式實施。物業管理公司(物管公司)及物業管理人(物管人)由7月27日(星期一)起可透過監管局網站 www.pmsa.org.hk預約在8月1日或之後辦理申領牌照的手續。
「發牌制度」
「發牌制度」的目的,是透過制訂及執行一套專為香港物管業而設的發牌規管制度及其他相應配套措施,鼓勵及協助物管業及從業員朝着優質化及專業化發展。「發牌制度」下設兩類牌照:
- 「物業管理公司牌照」:根據《物業管理服務條例》(第626章)內所訂明的7類物管服務,若物管公司提供多過一個類別的物管服務便須申領「物管公司牌照」。持有物管公司牌照的準則,包括物管公司須聘用指定數目的全職持牌物管人。
- 「物業管理人牌照」:設有1級及2級兩個級別物管人牌照。凡物管人於物管公司擔任提供物管服務的管理或監督角色,便須根據持牌準則所列明的學歷及/或專業資格規定,以及指明工作經驗要求,申領「物管人牌照」,但前線物管工作人員則毋須申領牌照。申領1級牌照的物管人,必須持有「認可專業團體」的指定會員資格。監管局至今已認可了6個專業團體。
監管局主席謝偉銓表示:「感謝監管局成員及行政辦職員為草擬「發牌制度」相關的附屬法例及落實「發牌制度」各項相關工作所付出的努力,與及業界各持份者和公眾對實施「發牌制度」的支持。我在此呼籲物管公司及物管人早日申領牌照,攜手帶動香港物管業朝向更優質化及專業化發展,為市民提供優質及專業的物管服務。」
過渡安排
為給予業界充足時間適應,在「發牌制度」實施日(即2020年8月1日)起設有3年的過渡期。在此期間,物管公司及物管人可選擇,但不規定必須申領牌照。非持牌物管公司/物管人在過渡期內可繼續經營/執業。過渡期內會有以下安排:
- 「臨時物業管理人牌照」:未能符合「發牌制度」下訂明的學歷及/或專業資格的要求,但具指明物管工作經驗的物管人,可選擇於3年過渡期內申領長達3年有效期的臨時牌照。
- 「監管局指明課程」:臨時牌照持有人須在臨時牌照有效期內完成「監管局指明課程」。在修畢課程後,可根據「物管人牌照」持牌準則內所列明的指明工作經驗,在毋須符合有關持牌學歷及/或專業資格規定的情況下,申領正式物管人牌照。現時已有4間大專院校獲監管局委托承辦「監管局指明課程」。
有關「發牌制度」的詳情,請瀏覽以下監管局網頁:
編號 | 項目 | 二維碼 | 編號 | 項目 | 二維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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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物業管理公司牌照」 | 4. | 「臨時物業管理人牌照」 | ||
2. | 「物業管理人牌照」 | 5. | 監管局「認可專業團體」 | ||
3. | 過渡安排 | 6. | 「監管局指明課程」 |
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