認可專業團體

認可專業團體

其中一個為持有物業管理人(第1級)牌照的準則為申請人是物業管理業監管局(監管局)認可的專業團體的會員及(如適用的話)亦是該專業團體指明的級別、類別、組別或專業領域(視乎何種情況而定)的會員。以下是監管局認可的專業團體名單(按英文字母排序),請點擊標誌瀏覽相關會籍詳情

於2020年8月前獲監管局認可的專業團體:

於2021年第二季獲監管局認可的專業團體

成為認可專業團體

根據《物管條例》第15(2)條,持有物業管理人牌照須符合的準則可包括關乎有關人士的學歷、有關的工作經驗及專業資格。在物業管理人(第1級)牌照的其中一個持牌準則中,申請人須為監管局認可的物業管理相關專業團體的會員。要成為認可的物業管理相關專業團體,團體必須符合所有以下的準則:

團體的宗旨與香港物業管理業相關,會務以香港為主要地點,備存可讓公衆查閱的會員名冊,且具備充足的資源配套和適當的管治架構以舉辦活動、進行相關研究及發表研究結果,為推廣和促進香港物業管理業的發展及提升其專業水平作持續性的貢獻。

團體招收專業級別的會員的入會準則包括要有相當的學歷及提供物業管理服務的工作經驗,以顯示其專業能力。團體審批入會申請時有嚴謹的程序,例如包括面試、筆試及/或由合資格的從業員就相關的工作經驗作出證明。團體重視入會申請人的行為操守,並實施可靠的機制核實申請人提交的資料。

團體就提升會員的專業方面訂有相關的操守守則及/或指引,並將該等守則及指引公開備存,讓會員及公眾知悉。對於違反該等守則或指引的情況,團體設有一致且公平地應用的處理投訴、紀律處分及上訴的機制,而其程序亦可讓公眾查閱。此外,團體備存妥善的違規個案的紀錄。

團體規定會員參與持續專業發展活動以確保會員不斷提升專業知識及與行業發展的步伐並進。有關持續專業發展活動,無論是由團體還是由第三方提供,須為高質素、與專業相關及有助於維持或促進專業水平。團體設有核實會員是否符合其持續專業發展要求的機制、制定不遵守有關要求的後果的明確規則、並持續地執行有關規則。

團體對行業及/或社會的貢獻備受推崇,或者團體得到區域或國際物業管理業的認同。其會員的專業資格被廣泛接受,而且所作的研究報告或撰寫的文章不時被發表或引用,亦經常獲邀參加有關行業的活動或發表演講,及/或獲相關政府部門或組織委任以提供專業意見。

有意成為「認可專業團體」的團體須向監管局提交意向書。之後,團體會被邀請提供相關資料給監管局考慮,當中可包括顯示團體在監管局指明期間內已符合上述準則的文件及/或數據。

團體獲認可後,其名稱會在監管局的網頁上公布。團體如要持續獲得認可,除須繼續符合以上準則外,亦須履行包括以下的承諾:

  • 遞交周年申報表,提供監管局指明的資料,包括對招收會員準則的更改(如有),以及會員在持續專業發展要求方面的合規情況的統計數字;及
  • 允許非團體會員的物業管理人牌照持有人參加其持續專業發展活動及,如參加有關活動涉及收費,有關費用不得高於其會員需繳付的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