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車場管理公司須否申領物管公司牌照?
在物業管理(物管)業發牌制度下,為有公契物業提供多於一個類別物管服務的物管公司,在2023年8月1日起必須持有有效物管牌照,才可符合法例規定,繼續提供物管服務。假若物管公司只為停車場提供物管服務,又須否申領物管公司牌照?物業管理業監管局(監管局)現為你詳細剖析有關停車場管理公司須否持牌的常見問題。
停車場是否屬於有公契物業?
根據《物業管理服務條例》(第626章),「物業」的釋義包括兩層或以上的建築物,單位數目不限。 故此,停車場管理公司所管理的停車場若位處有公契物業之內,有機會須於2023年8月1日前持有有效物管牌照才可繼續為有關停車場提供管理服務。
管理公司是否提供多於一個類別的物管服務?
《物業管理服務條例》訂明了七大類別的物管服務,包括:
- 第一類別 關乎物業的一般管理服務;
- 第二類別 物業所處環境的管理;
- 第三類別 物業的維修、保養及改善;
- 第四類別 關乎物業的財務及資產管理;
- 第五類別 關乎物業的設施管理;
- 第六類別 關乎物業管理所涉的人員的人力資源管理;及
- 第七類別 關乎物業管理的法律服務。
根據《物業管理服務(發牌及相關事宜)規例》(第626B章),停車場管理的工作屬法例訂明的七大類別物管服務下第五類別「關乎物業的設施管理」的物管服務。換言之,如果有關停車場管理公司只提供單一類別的物管服務(例如只提供關乎停車場設施管理的服務),該公司便毋須申領牌照。相反,如該停車場管理公司除提供停車場設施管理服務以外,還為停車場所在的物業提供上述其他類別的物管服務(例如為該物業提供維修、保養及改善服務),即提供多於一個類別的物管服務,則該公司有機會須申領物管牌照。
情況一:物業的公契經理人/物管公司同時管理有公契物業及物業內的停車場,須否持牌?
由於上述公契經理人/物管公司涉及提供兩個類別或以上的物管服務,故須要持牌。
情況二:物管公司獲停車場業主聘用管理其在有公契物業內的停車場,須否持牌?
- 如該物管公司除管理停車場外,並沒有向停車場所在的物業提供其他訂明的物管服務,則毋須持牌。
- 如該物管公司除管理停車場外,有涉及向停車場所在的物業提供其他類別的物管服務,則須要持牌。
情況三:物管公司獲業主聘用管理其整座屬停車場的物業,須否持牌?
- 如該座停車場屬有公契物業,而該物管公司有涉及提供兩個或以上類別的物管服務,則須要持牌。
- 如該座停車場屬沒有公契物業,則該物管公司毋須持牌。
情況四:物業的公契經理人外判物業內的停車場的管理予次承判物管公司,該次承判物管公司須否持牌?
- 如該次承判物管公司除管理停車場外,並沒有向停車場所在的物業提供其他訂明的物管服務,則毋須持牌。
- 如該次承判物管公司除管理停車場外,有涉及向停車場所在的物業提供其他類別的物管服務,則須要持牌。
情況五:管理公司租用有公契物業內的停車場(作為承租人)以經營提供泊車服務的業務,須否持牌?
- 如該停車場管理公司並沒有向停車場所在的物業提供兩個或以上類別的物管服務,則毋須持牌。
物業管理業監管局
(只有中文版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