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管理业监管局欢迎<br/>民政及青年事务局局长及副局长到访
2022年7月26日(星期二) 香港时间19时30分 民政及青年事务局局长麦美娟及副局长梁宏正和民政事务总署代表今日到访物业管理业监管局(监管局)办事处,了解监管局的工作包括落实物业管理(物管)业发牌制度及执行「物业管理业界(环境卫生和保安人员)抗疫支援计划」(「物管支援计划」)的最新进展,并为「物管支援计划」的专责工作小组员工打气,感谢他们在过去数月辛勤努力审批发放资助,让前线物管员工得以受惠。 麦局长及梁副局长并听取监管局主席谢伟铨及行政总裁萧如彬就监管局工作作出汇报。 谢主席表示:「本人及监管局成员衷心感谢麦局长及梁副局长上任不久随即就到访监管局办事处了解监管局工作,充分反映民政及青年事务局对本港物管业提升专业水平、持续向前发展的重视和支持。监管局期望在未来继续与民政及青年事务局和民政事务总署紧密合作,携手推动本港物管业朝优质化专业化发展。」 监管局自物管业发牌制度于2020年8月实施至今,已发出逾8,000个物管人及物管公司牌照。 至于「物管支援计划」已于6月30日截止接受申请,监管局共接获逾18,000宗申请,为超过20万名前线物管员工申领津贴。监管局至今已批出逾15亿元津贴,惠及超过16万名前线物管员工。 民政及青年事务局局长麦美娟、副局长梁宏正及民政事务总署代表与监管局主席谢伟铨及管理层团队会面,了解监管局的工作及营运情况。 麦局长及梁副局长到访为「物管支援计划」的专责工作小组员工打气。 (左起)物业管理业监管局行政总裁萧如彬、民政事务总署副署长王秀慧、民政及青年事务局局长麦美娟、物业管理业监管局主席谢伟铨、民政及青年事务局副局长梁宏正。
物业管理业《处理紧急事故》及《处理棚架工作》操守守则 本月内刊宪生效
2022年7月13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6时30分 物业管理业监管局(监管局)今天公布根据《物业管理服务条例》(第626章)第5(1)条制订《处理紧急事故》及《处理棚架工作》操守守则。两份操守守则会于本月内刊宪生效,而相关的《良好作业指南》亦已同时制订,让物业管理(物管)公司及物管人牌照持有人更有效及专业地按两份操守守则内所列明的各项指引行事。 《处理紧急事故》 此操守守则就物管公司提供服务时遇上紧急或突发事故(例如台风、恶劣天气、水浸、爆水管、电力供应暂停、食水或冲厕水供应暂停、火警、气体泄漏、设施损毁、升降机故障、罪案、非法活动、公共卫生问题、疾病传播问题等)的应变处理提供实务指引。守则内容涵盖以下范畴: 设立机制处理紧急事故; 识办可能发生的紧急事故及进行风险评估; 制定处理紧急事故的程序及指引; 委任负责人负责处理紧急事故; 安排演习; 设立与有关支持部门的联络沟通渠道; 设立与客户的联络沟通渠道;及 备存纪录。 监管局主席谢伟铨强调:「应对紧急突发事故是物管公司在提供物管服务时不可忽视的重要一环。物管公司若能预先作好适当准备,未雨绸缪,一旦遇上紧急突发事故可实时启动有关机制,适当地尽快处理有关事故。除了可有效减低事件对业户甚至公众所造成的影响外,亦能保障物管公司工作的声誉。」 《处理棚架工作》 此操守守则向物管业界提供有关涉及棚架工作的实务指引。守则内容涵盖以下范畴: 物管公司自行进行棚架工作; 物管公司安排进行棚架工作; 物管公司处理个别单位自行进行的棚架工作; 监察棚架工作; 作出通报; 棚架工作完成后的跟进工作;及 备存记录。 监管局主席谢伟铨表示:「因应社会大众对于物业进行棚架工作的安全性表示关注,加上香港社会正面对楼宇老化问题,物管公司及物管从业员不时需要处理涉及搭建棚架的高空工作,监管局因此制订有关守则及指南,以加强物管业界对物业进行棚架工作时的安全认知,以减少意外发生。」 监管局已就制订此两份操守守则及相关《良好作业指南》咨询民政事务总署、消防处、警务处、劳工处、建造业议会等政府部门及机构的意见并适当地将有关意见反映于操守守则及《良好作业指南》内,以作优化。 有关上述两份操守守则及《良好作业指南》可于监管局网页下载: https://www.pmsa.org.hk/sc/regulatory/codes-of-conduct 自物业管理业发牌制度正式实施以来,监管局已发出了共11份操守守则及相关《良好作业指南》,包括《一般操守守则》、《物业管理公司处理投诉的机制》、《物业管理公司须有效控制物业管理业务》、《物业管理公司处理代客户收取的款项》、《物业管理公司就其委任的结束须履行的责任》、《防止贪污事宜》、《牌照的订明条件》、《保障个人资料》、《处理代客户或安排客户支付款项》、《向客户提供订明资料及财务文件》及《代客户进行采购服务及防止围标》。 监管局往后会继续就其他物管范畴陆续发出不同的操守守则及《良好作业指南》,供业界作指引,包括但不限于: 吊船高空工作; 防止贪污事宜—财务管理和员工聘用及管理; 处理外判物业管理服务; 物管公司须制定于物业派发宣传刊物的机制;以及 处理委任代表的文书等。
香港地产代理商总会会员集体提交临时物管人牌照申请</br>物业管理业监管局发出近7,500个牌照
2022年6月27日(星期一) 香港时间18时30分 香港地产代理商总会(总会)于今天到访物业管理业监管局(监管局)办事处,与监管局行政总裁萧如彬会面交流,而总会辖下26位会员并集体提交临时物业管理人(物管)(一级)牌照申请。 萧如彬表示:「监管局衷心感谢香港地产代理商总会辖下会员集体申领牌照,以实际行动支持物管业发牌制度。香港物管业的发展愈趋专业,带动物业界持份者如地产代理业等申请牌照,促使行业朝专业化及优质化发展。发牌制度下的三年过渡期(至2023年7月底)只剩下不足400天,为确保相关物管公司及从业员在过渡期完结前能成功申领牌照,于过渡期后能无间断地继续提供物管服务,监管局呼吁业界人士尽早作出牌照申请。」 在发牌制度下,物管从业员如具备有关工作经验,但未有相关学历及/或专业资格申领正式物管人牌照,可于过渡期内先申领临时牌照,并于临时牌照有效期内成功修毕为配合落实发牌制度而开设的「监管局指明课程」(「指明课程」),即可在未有相关学历及/或专业资格的情况下,申领正式物管人牌照。 香港地产代理商总会将与香港理工大学专业进修学院为上述申请临时牌照的会员举办「指明课程」。上述会员成功修毕「指明课程」后将可申领正式物业管理人牌照。 物管业发牌制度自2020年8月1日实施至今,监管局已发出近7,500个物管人牌照,其中正式物管人牌照占64%,临时物管人牌照占36%。 根据《物业管理服务条例》(第626章)规定,为有公契物业提供多于一个类别的订明物管服务的物管公司,以及在有关物管公司就提供物管服务指定担任监督或管理角色的物管从业员,在2023年8月1日起必须持有有效物管牌照,才可按法例规定继续提供物管服务。 香港地产代理商总会辖下26位会员集体提交临时物业管理人(一级)牌照申请。
香港物业管理联会会员集体提交物管公司牌照申请<br/>物业管理业监管局发出逾7,000个牌照
2022年5月30日(星期一) 香港时间19时00分 香港物业管理联会(联会)响应物业管理业监管局(监管局)尽早申领物业管理(物管)公司牌照的呼吁,旗下30多间物管公司会员于今天集体向监管局主席谢伟铨提交物管公司牌照申请。连同香港物业管理联会公司会员今天所提交的申请计算,监管局目前已获超过170间物管公司的牌照申请,而当中有73间已成功获发牌照。 谢伟铨主席表示:「监管局衷心感谢香港物业管理联会及其公司会员响应监管局呼吁,积极作出物管公司牌照申请,以实际行动支持物管业发牌制度。联会近日除成为广东省粤港澳大湾区物业及设施管理联合会创会成员,帮助推动本地物管业冲出香港、扩大业务范围,并参与服务大湾区外,亦与香港理工大学专业进修学院合办专门为临时物管人(第1级)牌照而设的「监管局指明课程」,让持有临时物管人(第1级)牌照的物管从业员可透过进修后,向监管局申领正式物管人(第1级)牌照,对推动香港物管业向前发展及培育本地物管人才各方面工作不遗余力,为业界树立良好典范。 」 监管局今天亦公布物管业发牌制度自2020年8月1日实施至今已发出超过7,000个物管人及物管公司牌照,其中正式物管人及公司牌照占63%,临时物管人牌照占37%。 在发牌制度下,为有公契物业提供多于一个类别的订明物管服务的物管公司,以及在有关物管公司就提供物管服务指定担任监督或管理角色的物管从业员,在2023年8月1日起必须持有有效物管牌照,才可按法例规定继续提供物管服务。 监管局主席谢伟铨强调:「发牌制度下的三年过渡期(至2023年7月底)只剩下400多天。为确保所有物管公司在过渡期完结前能成功申领牌照,于过渡期后能无间断地继续提供物管服务,监管局会积极透过不同渠道,呼吁业界尽早申领牌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