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行优化措施以便利视障人士到访物业管理业监管局办事处
发布日期:2021年12月2日 为便利视障人士到访物业管理业监管局(监管局)办事处,监管局宣布由明日(12月3日)起,视障人士除可使用「安心出行」流动应用程序外,亦可在监管局职员协助下,即场填写视障人士专用的访客登记表,并按监管局职员要求展示身分证明文件以作核实,以代替使用「安心出行」流动应用程序,而监管局职员可致电核实有关人士的联络电话号码。 为配合政府防疫抗疫工作,保障公众及员工健康安全,自2021年11月起,除12岁以下、65岁或以上人士,以及难以使用「安心出行」的残疾人士可获豁免,所有进入监管局办事处的市民和监管局员工,必须先使用「安心出行」流动应用程序扫描场所二维码。上述措施旨在便利未能使用「安心出行」的视障人士到访监管局办事处。 有关「安心出行」流动应用程序的信息,请浏览「安心出行」网页https://www.leavehomesafe.gov.hk/sc/。
物业管理业监管局就制订《处理代客户或安排客户支付款项操守守则》咨询业界意见
2021年11月26日(星期五) 香港时间17时30分 物业管理业监管局(监管局)今日就草拟的物业管理业《处理代客户或安排客户支付款项操守守则》及相关的《良好作业指南》召开聚焦小组会议,征询 9个业界团体的意见,以优化相关守则及指南,为有关物业管理范畴提供实务指引。有关守则预计于2022年首季刊宪生效。 是次聚焦小组会议以网上形式进行,参与的业界团体包括(按英文字母排序): 英国特许房屋经理学会亚太分会 香港物业管理师学会 香港地产行政师学会 皇家特许测量师学会 香港物业管理联会有限公司 香港物业管理公司协会 香港设施管理学会 香港房屋经理学会 香港测量师学会 监管局主席谢伟铨表示:「物业管理公司不时会代客户支付或安排客户支付与物业管理服务相关的款项。制订一套妥善的机制以适当地处理及记录所有支付款项,可有助财务管理及日后有需要时作查核或跟进之用。监管局感谢业界团体提出宝贵意见,令相关守则及指南内容更切合业界运作需要。」 自物业管理业发牌制度正式实施以来,监管局已发出了共8份《操守守则》及相关《良好作业指南》,包括《一般操守守则》、《物业管理公司处理投诉的机制操守守则》、《物业管理公司须有效控制物业管理业务操守守则》、《物业管理公司处理代客户收取的款项操守守则》、《物业管理公司就其委任的结束须履行的责任操守守则》、《防止贪污事宜操守守则》、《牌照的订明条件操守守则》及《保障个人资料操守守则》。有关《操守守则》内容和相关的《良好作业指南》可于监管局网页下载: https://www.pmsa.org.hk/sc/regulatory/regulating-licensees#reg-04 监管局往后会继续就其他物业管理范畴陆续发出不同的《操守守则》及《良好作业指南》,供业界作指引,包括但不限于: 物业管理公司向客户提供订明数据及财务文件; 代客户进行采购服务及防止围标; 应付紧急事故的机制; 于物业进行棚架相关工作; 处理委任代表的文书 防止贪污事宜—财务管理 防止贪污事宜—监察外判物业管理服务 防止贪污事宜—员工聘用及管理;及 于物业派发宣传刊物的机制。 完
物业管理业监管局持牌人名单明天刊宪
2021年11月25日(星期四) 香港時間16時正 物业管理业监管局(监管局)明天会根据《物业管理服务条例》(第626章)规定,刊宪公布物业管理(物管)业发牌制度下截至2021年10月31日的持牌人名单。有关名单载有共4,876个持牌物管人及公司的数据报括姓名/名称及牌照号码,以供公众查阅。而直至11月中旬,监管局已发出超过5,000个物管人及公司牌照,其中正式物管人及公司牌照占 58%,临时物管人牌照占42%。 在发牌制度下,于香港为有公契物业提供多于一个类别的订明物管服务的物管公司,以及在有关物管公司就提供物管服务指定担任监督或管理角色的物管从业员,在2023年8月1日起必须持有有效物管牌照,才可按《物业管理服务条例》规定继续提供物管服务。 监管局主席谢伟铨表示:「监管局提供载有持牌物管公司、物管人(第1级)及(第2级)正式及临时牌照持有人名单的持牌人登记册,让公众免费查阅。市民在选择委聘物管公司时,可先查阅登记册确认相关物管公司持有效物管牌照才开展招聘程序,以获取更全面的信息及更佳的保障。」 持牌物管公司、物管人(第1级)及(第2级)正式及临时牌照持有人的相关信息可透过以下途径查核: 持牌人登记册(网上版)— 可浏览监管局网站 https://eapplication.pmsa.org.hk/registers/ ;或 持牌人登记册(原版)— 于监管局办事处(香港湾仔皇后大道东248号大新金融中心8楼806-8室)办公时间内提供。 物管从业员如具备有关工作经验,但未能符合相关的学历及/或专业资格准则申领正式物管人牌照,可于发牌制度过渡期内(2023年7月31日止)先申领临时牌照,并于临时牌照有效期内成功修毕为配合落实发牌制度而开设的监管局指明课程,即可在并未符合相关学历及/或专业资格准则的情况下,申领正式物管人牌照。 完
物业管理业监管局发出超过5,000个牌照 鼓励业主组织优先聘用持牌物管公司
2021年11月8日(星期一) 香港时间14时正 物业管理业监管局(监管局)今天公布,物业管理(物管)业发牌制度自去年8月正式实施,至今已发出超过5,000个物管人及公司牌照,其中正式物管人及公司牌照约占58%,临时物管人牌照约占42%。 在发牌制度下,于香港为有公契物业提供多于一个类别的订明物管服务的物管公司,以及在该类型物管公司就提供物管服务担任监督或管理角色的物管人,在2023年8月1日起必须持有有效物管牌照,才可按《物业管理服务条例》规定继续提供物管服务。 监管局主席谢伟铨表示:「鉴于本地物管公司和物管从业员数目众多,相关牌照申请需有序地进行,才可在2023年7月31日期限前完成所有申请程序及发牌工作,因此上述物管公司及物管人应早日领牌。此外,业主组织如聘用物管公司提供物管服务,应与相关物管公司尽早沟通,鼓励其尽快向监管局提出牌照申请或就提出申请的时间表作出清晰承诺。」 谢主席补充:「如业主组织所聘用的物管公司合约期会超越2023年8月1日,则必须确保该物管公司于上述日期前已持有物管公司牌照,方可继续提供物管服务。在未来进行招标聘用物管公司时,业主组织亦应考虑要求参与投标的物管公司必须持牌,以作为参与投标的先决条件」 公众可透过以下连结下载监管局持牌人登记册,查阅有关持牌物管公司及持牌物管人的资料: https://www.pmsa.org.hk/sc/licensing-regime/registers-of-licensees/ 监管局早前已向尚未申领牌照的物管公司发信,呼吁尽快开展申领物管公司牌照程序及为其属下负责管理监督的物管人申领物管人牌照,并委派专属牌照主任为在2021–22年内开展牌照申请程序的物管公司提供专属服务,以便利在2023年8月1日前有序完成所有申请程序及发牌工作。 物管从业员如具备有关工作经验,但未能符合相关的学历及/或专业资格准则,可于发牌制度三年过渡期(即2020年8月1 日至2023年7月31日)内先申领临时牌照,并于临时牌照有效期内成功修毕为配合落实发牌制度而开设的监管局指明课程,即可在并未符合相关学历及/或专业资格准则的情况下,申领正式物管人牌照。 完
使用安心出行进入物业管理业监管局办事处
发布日期:2021年11月3日 为配合政府防疫抗疫工作,保障公众及员工健康安全,物业管理业监管局(监管局)宣布由明日(11月4日)起,除获豁免人士外,所有进入监管局办事处的市民和监管局员工,必须先使用「安心出行」流动应用程序扫描场所二维码。 在新安排下,12岁以下、65岁或以上人士,以及难以使用「安心出行」的残疾人士可获豁免,惟其进入监管局办事处时必须填写表格,登记姓名、身分证明文件首四位数字或字母、联络电话号码、到访日期和时间,并须按监管局职员要求展示身分证明文件以作核实,而监管局职员可致电核实联络电话号码。不愿意使用「安心出行」不会获接受为豁免理由。 监管局鼓励物业管理业界积极响应政府呼吁,更广泛和严谨地落实使用「安心出行」的要求。有关「安心出行」流动应用程序的信息,请浏览「安心出行」网页https://www.leavehomesafe.gov.hk/sc/。
物业管理业监管局举办「持续专业发展讲座–法规系列」
2021年10月26日(星期二) 香港时间16时正 物业管理业监管局(监管局)昨日举办「持续专业发展讲座–法规系列」,藉以增进业界从业员对《个人资料(私隐)条例》及《2018年废物处置(都市固体废物收费)(修订)条例》的认识,帮助其履行物业管理(物管)职责,促进持续进修文化。 近300名物管业界人士及现正于职业训练局香港专业教育学院修读「房地产及物业管理高级文凭」的学员参与讲座,其中大部份为物管牌照持有人,包括正式牌照及临时牌照持有人。 应邀在是次讲座担任嘉宾讲者包括: 香港个人资料私隐专员公署个人资料私隐专员钟丽玲介绍如何应用《个人资料(私隐)条例》于日常物管工作中,以保障客户的个人资料私隐; 环境保护署助理署长(减废政策)郑懿嘉介绍物管业界可如何为落实垃圾收费作好准备;及 监管局成员叶兴国分享淘大花园参与「都市固体废物收费试点计划」的经验。 监管局主席谢伟铨表示:「监管局今后会继续与不同政府部门、公营机构及业界团体合办专为物管业而设的持续专业发展讲座,以加强业界人士物管的知识和技能,提升专业水平和竞争能力,同时鼓励业界从业员培养持续进修的良好文化,为市民提供更专业及优质的物管服务。」 物管工作涉及多个范畴,需要接触的层面广泛。为增强物管业人士对业界各方面的认识和信息,监管局举办「持续专业发展讲座」,主题涵盖专业知识、法规及管理实务等不同范畴。 物管人牌照持有人可藉参与监管局举办的相关讲座而获取监管局认可的持续专业发展指明时数。 完
物业管理业《保障个人资料操守守则》明天刊宪
2021年10月21日(星期四) 香港时间16时正 物业管理业监管局(监管局)会于明天刊宪公布根据《物业管理服务条例》(第626章)(《物管条例》)第5(1)条制订及发出的《保障个人资料操守守则》。有关《操守守则》于刊宪后会随即生效。 监管局亦同时发出相关的《良好作业指南》,让物业管理(物管)公司及物管人牌照持有人更有效及专业地依循《操守守则》内所列明的各项指引行事。《操守守则》涵盖的范畴和内容包括: 保障个人资料原则; 收集个人资料; 个人资料的准确性及保存期; 使用及披露个人资料; 个人资料的保安; 处理查阅及改正个人资料要求; 外判个人资料的处理予数据处理者; 安装及使用闭路电视;及 个人资料用作直接促销。 监管局主席谢伟铨表示:「物管公司及物管人于日常工作中经常需要收集及使用个人资料。监管局最新发出的《保障个人资料操守守则》及相关《良好作业指南》,为物管公司及物管人就私隐管理提供了实务指引,从而加强在物管工作中对个人资料的保障。」 监管局制订《保障个人资料操守守则》及相关《良好作业指南》时已向香港个人资料私隐专员公署、物管业界及业主组织进行咨询,包括于8月19日举行网上聚焦小组会议,听取10个业界团体的意见。有关意见已适当于守则指南内反映。 谢主席表示:「香港个人资料私隐专员公署、物管业界及业主组织就制订《保障个人资料操守守则》及相关《良好作业指南》提供宝贵意见,令有关守则指南的内容更全面、实用和切合业界所需,监管局谨此致谢。」 有关上述《操守守则》及《良好作业指南》可于监管局网页下载: https://www.pmsa.org.hk/sc/regulatory/regulating-licensees#reg-04 监管局随后会就其他物管范畴适时发出不同的《操守守则》及《良好作业指南》,供业界作指引,包括但不限于: 物业管理公司向客户提供订明数据及财务文件; 处理代客户或安排客户支付款项; 防止围标; 处理委任代表的文书; 应付紧急事故的机制; 于物业进行棚架相关工作; 代客户进行采购服务;以及 于物业派发宣传刊物的机制等。 监管局早前已发出物管界的《一般操守守则》、《物业管理公司处理投诉的机制》、《物业管理公司须有效控制物业管理业务》、《物业管理公司处理代客户收取的款项》、《物业管理公司就其委任的结束须履行的责任》、《防止贪污事宜》及《牌照的订明条件》等守则及相关指南。 完
《物业管理业监管局2020–21周年报告》提交立法会省覧</br>发牌制度正式实施 物业管理业发展奠下新里程碑
2021年10月20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6时正 物业管理业监管局(监管局)已按《物业管理服务条例》(第626章)(《物管条例》)规定完成编印《物业管理业监管局2020–21周年报告》(《周年报告》),并于今天提交立法会省览。 《周年报告》概述了监管局由2020年4月1日至2021年3月31日期间的主要工作及未来发展计划。落实物业管理(物管)业发牌制度的《物业管理服务(发牌及相关事宜)规例》(《规例》)已于年内提交立法会,并顺利通过「先订立、后审议」的立法程序。发牌制度于2020年8月1日按《物管条例》及《规例》正式实施,为香港物管业发展奠下新的里程碑。 为配合实施发牌制度,监管局于2020–21年内制定了不同物管范畴的《操守守则》及相关《良好作业指南》,为业界运作提供实务指引,提升业界专业水平;开设「监管局指明课程」(指明课程),让具备有关工作经验但未能符合相关学历及/或专业资格准则的物管从业员可首先申领临时牌照,然后报读指明课程,而成功完成课程后即可申领正式牌照,以符合法例规定,继续提供物管服务;同时亦执行了政府「防疫抗疫基金」下的「物业管理业界抗疫支持计划」,为前线物管员工提供财政支持,以肯定和鼓励物管业界齐心抗疫。 监管局主席谢伟铨表示:「截至2021年9月底,监管局共发出了4千多个物管人及物管公司牌照、推出了七份《操守守则》及相关的《良好作业指南》,而指明课程亦累计开办了49班合共招收近1,500名学员。」 谢主席补充:「此外,监管局亦已超额完成执行『物业管理业界抗疫支持计划』,总共批出及发放超过港币11亿元资助,惠及近4万幢楼宇及逾16万名前线物管员工。」 监管局展望未来会继续针对业界的运作需要制订不同物管范畴的《操守守则》及《良好作业指南》,为业界行事持正提供更多及更全面的实务指引;同时会开展「持续专业发展计划」,鼓励业界从业员培养持续进修文化,提升专业水平。监管局亦会检讨处理牌照申请的工作,藉以优化服务水平及提升审批工作效率,让物管公司及物管人更便利申领牌照。 在物管业发牌制度下,于香港为有公契的物业提供多于一个类别的订明物管服务的物管公司,以及在这些物管公司就提供物管服务担任管理或监督角色的物管人,在2023年8月1日起必须持有有效物管牌照,才可按《物管条例》规定继续提供物管服务。 《周年报告》已上载监管局网页,市民可浏览以下连结: https://www.pmsa.org.hk/wp-content/uploads/PMSAAR2020-21_SC.pdf 完
物业管理业监管局向尚未根据物业管理业发牌制度申领牌照的物业管理公司发信呼吁</br>邀请开展申领牌照程序,并提供专属服务
2021年10月19日(星期二) 香港时间14时30分 物业管理业监管局(监管局)今天向尚未根据物业管理业发牌制度申领牌照的物业管理(物管)公司发信呼吁,邀请其支持配合发牌制度,尽快开展申领物管公司牌照的程序。 监管局主席谢伟铨表示:「鉴于本地物管公司和从业员数目众多,相关牌照申请工作需有序地进行,才能避免于短时间内要处理大数量牌照申请而引致延误申请的风险。为确保相关物管公司及从业员于2023年8月1日起可符合《物业管理服务条例》(《条例》)的法定要求,持有有效物业管理牌照,继续提供物管服务,监管局会委派专属牌照主任,为在2021–22年开展牌照申请程序的物管公司提供专属服务,以便利物管公司加快处理有关申请牌照的手续。」 物管公司透过监管局专属牌照主任申领牌照可获以下专属服务: 切合个别物管公司所需,弹性处理牌照申请程序,以减省行政手续和缩短审批时间; 相关物管公司可选择以集体形式为旗下担任管理或监督角色的物管人递交及处理物管人牌照申请; 如相关物管公司曾与「物业管理业监管局指明课程」(指明课程)承办院校以「企业包班」形式为公司旗下的临时物管人牌照持有人提供指明课程,该物管公司可选择以集体形式为已完成指明课程的员工递交及处理正式物管人牌照申请。若物管公司欲为辖下员工举办「企业包班」,专属牌照主任亦可安排其与指明课程承办院校联系,令举办「企业包班」工作更加简便;以及 物管公司可直接与专属牌照主任联络,有效率处理查询和为申领程序中可能出现的各种问题(特别是技术性或数据文件问题)提供便利解决方案。 物业管理业发牌制度于去年8月1日起正式实施。在发牌制度下,于香港为有公契物业提供多于一个类别的订明物管服务的物管公司,以及在该类型物管公司就提供物业管理服务担任监督或管理角色的物业管理人,在2023年8月1日起必须持有有效物管牌照,才可按《条例》规定继续提供物业管理服务。 物管从业员如具备有关工作经验,但未能符合相关的学历及/或专业资格准则,可于发牌制度三年过渡期(即2020年8月1 日至2023年7月31日)内先申领临时牌照,并于临时牌照有效期内完成修读为配合落实发牌制度而开设的指明课程,即可在并未符合相关学历及/或专业资格准则的情况下,申领正式物管人牌照。 完
物业管理业监管局公布最新「认可专业团体」名单
2021年10月18日(星期一) 香港时间11时正 物业管理业监管局(监管局)今天公布其「认可专业团体」名单加入香港测量师学会的「土地测量组」及「工料测量组」资深专业/专业会员,有关会籍均符合监管局发出物业管理人(第1级)牌照有关专业资格的准则。 监管局主席谢伟铨表示:「香港测量师学会辖下六个专业组别已相继向监管局提出认可申请并成功获取认可资格。监管局欢迎更多业界专业团体参与及获得认可,鼓励业界百花齐放,携手合作推动业界朝着专业化及优质化发展。」 监管局是根据申请团体与香港物业管理业的相关性、其招收会员的准则、专业操守的规管机制、对会员持续专业发展的要求,以及申请团体于业界的认受性五大考虑因素一视同仁地审核所有认可申请。 物业管理业发牌制度下,持有物业管理人(第1级)牌照的其中一个准则,是牌照持有人必须是监管局「认可专业团体」指定会籍的会员,详情可浏览监管局网页:https://www.pmsa.org.hk/sc/licensing-regime/property-management-practitioner-licence/recognized-professional-bodies/。 监管局早前已认可了9个专业团体,详情如下(按英文名称排序): 屋宇设备运行及维修行政人员学会(就物业及设施管理处别会员会籍作出认可); 英国特许房屋经理学会亚太分会; 香港物业管理师学会(就资深会员(执业)会籍作出认可); 香港地产行政师学会(就物业管理组会员会籍作出认可); 皇家特许测量师学会(就建筑控制、建筑测量、商业房地产、企业房地产、设施管理、管理咨询、规划与开发、项目管理、房地产金融与投资及住宅10个组别的特许会员(香港)会籍作出认可); 国际设施管理协会(香港分会); 香港设施管理学会; 香港房屋经理学会;及 香港测量师学会(就建筑测量组、产业测量组、规划及发展组和物业设施管理组的资深专业/专业会员会籍作出认可)。 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