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管局一般会按以下程序处理物业管理公司及物业管理人牌照的申请:
- 监管局审核申请人递交的申请表及文件;
- 如有需要,监管局会联络申请人或相关的第三方( 例如: 雇主、办学机构、专业团体、香港警务处)以核实或厘清申请人所递交的资料及/或文件;
- 如申请人为持有有关牌照的合适人选、符合所有订明的準则、已缴付订明费用及提交所须的资料及/或文件,监管局会批准申请,并向申请人发出通知书;
- 如申请人未能提供所有须提交的资料及/或文件,监管局会以电邮/电话通知申请人有关情况。如监局于发出有关通知达三次之后申请人仍未能于指定限期前提供所有须提交的数据及/或文件,监管局会考虑终止处理其申请。届时,监管局会退回已缴付的牌照费用(申请费除外);
- 就已批准的申请,监管局会按申请人选取的领取牌照方式(平邮或亲身到监管局办事处领取),向申请人发出牌照及物业管理人证(如属物业管理人牌照申请);
- 监管局会更新登记册供公众查阅;及
- 监管局会于宪报刋登持牌人名单。
在一般情况下,由收妥牌照申请表、所需费用及全部所需文件后的下一个工作天起计,物业管理人牌照申请的审批工作会于15个工作天内完成,物业管理公司牌照申请则于25个工作天内完成。牌照于批准申请当天生效不会事前另行通知。牌照一经发出,监管局不会接纳撤回申请的要求及退回已缴付的任何费用。
有关考虑牌照申请人/持牌人是否合适人选的审核程序,请按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