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管公司牌照申请常见问题
物业管理业监管局(监管局)自成立以来,一直积极与不同的物业管理(物管)业界组织及专业团体联系沟通,以了解业界的最新动态及就申领物管牌照提供支援协助。随着物业管理(物管)业发牌制度的三年过渡期剩余不足300天,监管局留意到不少物管公司对申领牌照有一些疑问,因而影响其开展牌照申请程序。
监管局归纳出以下五大物管公司牌照申请常见问题和情况,希望在此提供回应和解决方法,以释除尚未领牌物管公司的疑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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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况一:物管公司旗下若尚未能符合法例聘用足够的持牌物管人,是否需待相关从业员取得牌照后才开始申请物管公司牌照?
- 答:有关物管公司可将公司及物管人牌照的申请表一并提交,监管局会统一处理。监管局亦鼓励物管公司可先递交公司牌照申请,让监管局尽快展开进行审批工作;待物管公司聘用足够持牌物管人后,监管局便可更有效率地完成公司牌照的审批工作,顺利发牌予相关物管公司。
情况二:物管公司的董事不是持牌物管人,能符合准则申领物管公司牌照吗?
答:法例并无规定物管公司董事必须是持牌物管人;但有关物管公司须聘用至少一名(可兼职或全职)对该公司提供物管服务一事有实际控制权的持牌物管人(第1级),并按监管局指明的最低人手比例,聘用一定数目的全职持牌物管人。情况三:物管公司申领牌照后会否因为从业员不小心违规而被吊销牌照?获发牌照后又会否引来更多投诉?
答:监管局明白物管持牌人需时间适应物管业发牌制度,会采取包容规管手法,尽量以鼓励、提醒、劝喻及调解的方式处理投诉及相关事宜,目的是推动物管行业及其从业员朝着专业化优质化发展,为物业业主、住客及用户提供专业优质物管服务。 事实上,有不少投诉均能透过协调及加强沟通的方式获成功处理。发牌制度实施至今,监管局已成功处理调解不少投诉,而实际数据亦没有显示物管公司获发牌照后会引来更多投诉。情况四:物管公司只管理单栋物业的数十个单位,对未来发展亦尚未有具体决定,可以暂时不申请物管公司牌照吗?
答:为了避免业主住户在发牌制度过渡期间就物管公司未来的服务提出质疑,并就物管公司未来发展作好部署,监管局建议物管公司事不宜迟,应马上致电监管局「物管公司牌照申领专线」3696 1157或透过电邮 pmc@pmsa.org.hk ,预约由现时至明年5月期间的合适时段提交牌照申请,有序分流领牌。假如物管公司不参与监管局「预约领牌计划」而选择于明年6至7月才递交牌照申请,监管局将不能保证可于发牌制度过渡期完结前(即2023年7月31日)发出牌照,相关物管公司将要面对过渡期完结后无法符合法例要求,以至未能继续提供物管服务的风险。情况五:可以待过渡期将近完结前才申领公司牌照吗?
答:社会各界不同持份者已逐渐认同及响应物管业发牌制度,有不少机构组织均以持有监管局发出牌照的物管公司和物业管理人作为考虑聘用或专业认证的依据。另外,亦有不少业主组织于进行招标采购物管服务时,已加入投标者必须持有监管局发出的物管公司牌照作为先决或优先考虑聘用的条件,特别是牵涉服务期跨越发牌制度过渡期的物管合约,以确保过渡期后相关物管公司可按法例持有牌照提供物管服务。故此,避免落后同业,落后市场,监管局热切呼吁物管公司立即开展申领牌照程序。监管局定期与各大物管业界组织联系沟通,了解业界的最新动态及提供协助。
物业管理业监管局
(只有中文版本)